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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气象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的通知

深圳市气象局关于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气象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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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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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气象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6-14生效日期:2023-06-1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安排和《深圳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总体方案》(附件1)要求,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为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坚决守牢兜住防雷安全生产底线红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气象灾害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等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负责人要组织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根据需要聘请气象(防雷)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和科学治理防雷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能力和整改质量。

  二、组织开展气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要学习研究本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分别对照附件2和附件3有关内容,对标对表开展气象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析研究典型事故案例,举一反三,结合自身情况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施闭环管理,事故隐患消除后,应当组织验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对于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不报告的,将依法查处。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防雷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并通过“气象综合防灾减灾和安全监管服务平台”报送气象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对敷衍应付、不如实记录报送相关信息、不落实隐患消缺、超期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单位,将纳入重点执法检查范围,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严厉查处。

  三、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类分级管控

  各有关单位要组织专业力量开展1次气象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摸清本单位基本情况和易受影响的气象灾害种类,灾害风险点与危险源的具体部位,建立安全风险点、危险源台账清单,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在存在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风险公告栏或警示标志。

  四、提前做好灾害性天气防范应对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灾害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防风、防涝、防雷等工程设施建设,建立有效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接收和响应机制,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生效期间,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及岗位职责,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根据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好灾害性天气应急处置及灾情上报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针对台风、暴雨、雷电等特殊天气,定期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培训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通过定期演练、安全教育培训等,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确保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科学有序安全应对。

  六、严格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

  各有关单位要建立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委托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部门认定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测,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1次,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石化等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1次。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发现雷电防护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及时落实整改,消除隐患。

  特此通知。

  附件:1.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2.深圳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重大风险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版)

           3.深圳市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场所防雷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判定标准(2023年版)

  深圳市气象局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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