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23年6月27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延长<深圳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深应急规〔2023〕2号)。现依据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自2025年3月1日起废止《深圳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6日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23年6月27日,我局印发了《关于延长<深圳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深应急规〔2023〕2号)。现依据法律、法规和《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有关规定,决定自2025年3月1日起废止《深圳市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细则》。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