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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住建领域汛期和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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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琼建质函〔2023〕154号

颁布部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5-19生效日期:2023-05-19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市政、城镇燃气、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各重点园区管理局(管委会),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当前,我省已全面进入汛期,强降雨、台风天等极端天气频繁,同时面临夏季高温等恶劣施工环境。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总对防汛防风防旱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防大汛、抗强台、抢大险、救大灾”,充分认识三防工作的风险性、特殊性和复杂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强化行业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确保汛期和夏季高温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清醒认清当前形势,层层压实责任

  根据有关部门预测,2023年全国气候状况总体偏差,旱涝并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仍呈现多发强发态势,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各市县住建系统相关部门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如履薄冰”的紧迫感,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充分认识全球气候变暖背景下极端天气引发灾害的多发性、危害性,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加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及时防范化解灾害风险,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做实做细汛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市县住建系统相关部门要根据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要求,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关键岗位,分析研判汛期各类风险,刚性落实“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要求,确保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在汛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加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建立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加强隐患的动态跟踪和销号管理,确保风险隐患真查彻改、责任到人。

  (一)聚焦建筑工地安全防汛工作。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在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全面、细致、深入的防汛安全检查。尤其要把深基坑、高边坡、高挡墙、有限空间作业等施工安全管控作为防范重点,加强基坑放坡、支护以及排水、降水措施,做好基坑和周围环境变形变位监测监控,确保人员安全和基坑周围建(构)筑物安全。要加强对模板支撑体系、脚手架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隐患的一律拆除重新搭设。要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治理,对起重机械设备严格规范管理,提高设备抗风、防雨、防倾覆能力。要加强临时施工围墙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围墙整体稳固,严防倒塌致人伤害事故。同时,把预防高处坠落作为现场安全防护重点,严格搭设临边、洞口立面防护和水平防护,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及时消除漏电触电隐患。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迅速整改。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监控,切实做到有备无患,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二)聚焦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防汛工作。各市县市政、城镇燃气、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管养单位加强城市道路、照明、市政桥梁、窨井盖、城市园林绿化管养工作,加强对城镇燃气、市政桥梁、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隧道、户外广告牌匾、窨井盖和城市公园等防汛重点部位的安全巡查排查,严防城市桥梁垮塌、道路塌陷、城市公共照明设施漏电、“井盖吃人”、户外招牌广告坠落伤人和城市道路两侧树木倒伏等现象发生,提前做好应急准备和物资储备,完善各类预案方案,多措并举确保城市生命线运行安全有序。同时,各市县城镇燃气主管部门也要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严防发生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事故,同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要认真排查治理与其他城市市政设施管线彼此交叉、占压等安全风险隐患,全力确保城镇燃气保持平稳运行态势。

  (三)聚焦自建房和老旧房屋安全防汛工作。要按照“快、准、严、实”的要求,要继续组织对自建房和老旧房屋开展核查,特别是建设年代较长、建筑标准较低、建在低洼地段等危险区域的危旧房屋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适宜居住的危险房屋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置居住人员,并设立警戒线等危险标识、加大安全巡查力度,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四)聚焦物业小区安全防汛工作。各市县物业主管部门要始终紧绷防汛工作这根弦,加强汛期安全管理,加大对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力度,指导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屋面、设备机房、专用排水设施、地下车库、低洼地带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对易淹易涝等小区要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提前准备防汛沙袋、防汛照明灯等应急物资,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区域防汛工作。

  (五)聚焦环卫设施和环卫作业安全防汛工作。各市县环卫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企业、单位对垃圾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保障环卫设备正常使用;提前做好垃圾填埋场高边坡防护和渗滤液应急处理工作,加强汛期间安全监测;指导垃圾焚烧发电厂编制应急预案,选择备用场址以临时存放灾害天气条件下无法进场处理的垃圾,同时确保台风、汛期期间不断电处理垃圾;强化一线环卫人员雨天作业安全教育和督导,增强重点路段的保洁力量,在清理路面排水口、管井附近的垃圾期间,做好施工作业安全警示;加强环卫作业车辆雨天规范驾驶管理,确保行车安全。

  三、强化高温天气作业安全管理

  各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工程项目科学合理组织施工,坚决杜绝盲目抢工期、超强度作业,通过“做两头、歇中间”等措施,优化高温时段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避免高温天气室外作业。高温时段要尽量减少高空、焊接等施工作业,雷雨期间应停止室外施工及电气作业。高温作业场所应设置休息棚,配备防暑降温药品,并供应茶水、清凉含盐饮料、绿豆汤等。高温作业时,若出现头晕、恶心、胸闷、心悸、乏力等中暑先兆时,应立即到阴凉处休息,并服用防暑降温药品、清凉饮料等。施工现场应做好防暑降温食品的存储,做好工地食堂和饮水卫生管理,过期、变质的食物应销毁,禁止食用,并做好防蝇、防蚊、防虫等工作,避免发生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群体事件,切实保护现场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市县住建系统各部门要常态化开展“四不两直”暗访检查,加大对市政、燃气、物业、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单位人员到岗履职检查,对防汛关键时期脱岗的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管理措施不到位等情况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立即整改直至消除安全隐患,并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始终保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地落实。

  五、提高三防应急处置能力

  各市县住建系统主管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掌握极端天气信息,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指导督促企业配备救援物资,组建应急队伍,适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协调联动,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督促企业及时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受影响地区提前做好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的应对准备。要加强应急值守,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发生险情和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预案果断启动应急响应,快速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损失和影响。

  各市县住建系统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做好住建领域2023年度汛前准备工作的通知》(琼建质函〔2023〕76号)的要求,在汛期(5月15日-11月15日)每月12日前,及时更新报送易淹易涝小区、危房、建筑工地、塔吊风险隐患台账至省住建厅。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杜俊辉;电话:65338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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