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文件要求,省厅制定了《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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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等文件要求,省厅制定了《辽宁省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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