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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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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建工〔2023〕111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3-04-26生效日期:2023-04-26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住建领域“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通知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

  各级住建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事故可防可控”

  的理念,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始终紧绷安全这根弦,结合当下安全生产特点,精准研判各类风险隐患,落实落细生产责任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各市(州)住建部门要突出最不放心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进行领导包片督导检查,推动问题隐患立查立改。各区(县)住建部门要按照“重点盯守,责任到人、守住底线”的工作要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做到“五一”假期之前开展一次全覆盖排查,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对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未整改完成的问题,要坚决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抓紧整改到位。

  (二)各级住建部门要切实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针对现阶段企业建筑施工活动加快、抢工期、赶进度问题频发、多工种交叉作业相互干扰、节假日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减弱等特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对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检查,按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准确判定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整改的责任、时限、措施,完善闭环销号机制。

  (三)各级住建部门层层落实领导职责和监管职责,不搞形式、走过场,各部门负责同志要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大对辖区不放心的企业、项目的检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采取通报、约谈、处罚等方式,通过“一案双罚”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对重大隐患该发现而没发现,该盯住整改而没盯住,出了事故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切实转变过去监督执法“宽松软”的工作作风。

  三、进一步做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督

  (一)加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是各级住建部门要持续推进2023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上半年“双随机”暨春季开复工检查,加强重大危险源或易发事故环节的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条件、关键岗位履职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落实等情况。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实行整改、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确保“五一”假期期间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是各级住建部门在检查中,加强施工项目落实《安全日志》制度的检查,聚焦企业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规定情况,督促指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重点对施工现场危大工程范围、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安全检查、第三方监测、验收等方面进行真实记录,做好每日安全检查工作,做到有查必记、真查实纠、严查严改,形成闭环管理。三是各级住建部门要全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督促施工现场做好各类易燃、易爆等材料的管理;动火作业时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且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坚决杜绝违规操作。

  (二)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运行安全管理。一是严格落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2023年度城市(县城)排水防涝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开展隐患点排查整治、设施检修维护和市政排水设施隐患整治。二是督导供水企业做好水质检测和供水设施检修工作,确保供水安全。生活污水处理企业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避免发生各类伤亡事故。并加强对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企业加氯间监控,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工作。三是督导市政道桥管养单位加强对市政道路、桥梁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避免道路塌陷、桥梁垮塌等事故的发生。加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终端处置设施及转运站等城市环卫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相关安全工作要求。四是督导指导城市公园管理机构对城市公园内大中型游乐设施、体育健身设备等设施设备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安全检查,坚决禁止超负荷、带病运行。节假日期间切实做好客流管控,在举办大型活动前做好风险评估、活动方案编制等工作,防止出现安全事故。并做好城市动物园安全运行管理,防止出现动物逃逸、伤人事故。

  (三)加强城镇燃气用气安全管理。一是针对春季开复工燃气管线第三方破坏事故易发、多发的特点,各地要关口前移,集中组织项目参建单位采用燃气安全提醒、签订保护承诺书等方式,多措并举做好燃气设施保护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督促各地持续巩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成效,对全省管道天然气企业和各类燃气场站、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勘查或施工现场、燃气设施设备建设和管养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指导各城镇燃气企业重点排查地下管网、集贸市场、餐饮场所和大型商业综合体和用户端燃气隐患排查整改。三是健全完善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进一步强化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加强城乡自建房安全管理。一是各地坚决做到“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在前期排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尚未采取工程措施进行整治的,要严格落实撤人、停用、封房等管理措施,坚决杜绝“带险经营”。对于存在倒塌风险的自建房,已设置安全警戒警示标识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或靠近造成事故。二是开展对信息系统中无图斑的自建房排查全覆盖、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管控措施落实、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整改、非经营性自建房排查进展、城乡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所需经费落实等情况的检查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工作

  全省住建部门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做好值班值守工作的重要性,安排好“五一”期间的值班备勤,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在岗在位,加强假期风险研判和工作调度。严格落实紧急信息报告制度,突发紧急情况先电话报告,绝不能迟报、漏报,更不能瞒报。各市(州)住建部门要加强信息沟通,了解掌握本辖区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市(州)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每日汇总市(州)本级及各区(县)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清单(附件1)和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每周五12:00前报送省厅。

  联系人:建筑业监管处 盛嘉福

  联系方式:6113885

  附件:关于加强“五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xls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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