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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半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暨春季开复工检查的通知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上半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暨春季开复工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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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青建工〔2025〕89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5-03-27生效日期:2025-03-27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防范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根据《青海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2025年上半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暨春季开复工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县级检查、市级抽查和省级督查的方式进行。区(县、市、行委、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100%检查;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各区(县、市、行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建工程抽查率不低于30%;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抽查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检查企业加强谋划安排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企业“安全生产一号文件”,项目部制定重点工作行动计划表,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情况。

  2.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费用,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检查施工单位《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日志》填写情况。

  (二)建设项目质量保障情况

  1.检查施工单位设置项目质量管理机构,并按照工程规模配备质量管理人员情况。

  2.检查材料进场检验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报验情况。检查材料见证取样和检验情况。检查预拌混凝土供应单位资质,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按图施工,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记录和隐蔽前监理单位验收情况。检查检验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报验工作完成情况。检查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及记录情况。

  (三)安全文明施工情况

  1.检查各项目满足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春季开复工“五个必须”、安全生产条件“五个到位”情况。

  2.检查施工现场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检查危大工程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和验收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对危大工程安全监理情况。

  3.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管理,按要求进行网上备案、安(拆)告知、使用登记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日常管理、维修保养、隐患排查等情况。

  4.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具体工作按照《青海省住建系统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实施工作落实方案》《青海省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方案》要求进行。

  5.检查扬尘、污水、噪声污染治理及建筑垃圾减量化情况。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治理“6个100%”措施,污水处置措施、临近居民区建筑工地降噪措施落实情况。检查项目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措施、建立建筑施工垃圾管理台账情况。

  6.检查施工项目地质灾害防范措施,施工现场宿舍、工棚、办公室、食堂等临时设施是否避开滑坡、泥石流、山洪等灾害地段和建立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情况。

  7.检查落实《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人员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场人员信息化考勤“全覆盖”,重点是关键岗位及特种作业人员考勤情况。检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职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8.检查各项目组织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并按要求完成所有人员上岗前、班前培训教育记录情况。检查新进场或转岗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四)市场行为情况

  1.检查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遵守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情况。检查建设单位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合同履约管理制度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人员信息,监理单位选派进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资格情况。检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施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情况。

  3.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超资质或无资质承揽业务等违法行为。检查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落实情况。

  4.检查勘察、设计企业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勘察设计企业人员现场服务情况。

  5.检查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小型免审项目登记、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等情况。

  (五)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

  1.检查使用“青海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系统”申报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事先线下审查、线下预审、线上补录、多次录入等“体外循环”“隐性审批”行为。

  2.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办理流程情况,重点检查流程是否规范,档案建立是否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检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项目施工现场情况,重点检查进场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消防设备设施取样、检测、监管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六)建筑工人银行代发工资情况

  1.检查建设单位按照《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作的通知》规定落实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

  2.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设立情况。检查建设单位依照规定将农民工工资依照合同约定转入专用账户情况。检查施工总包企业通过合作银行按月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情况。

  (七)职业健康工作情况

  检查落实建筑施工职业健康工作责任,积极推动建筑施工职业病危害科学防治,加强施工现场职业病防治管理情况。检查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全省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抓好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切实达到“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目标。

  (二)持续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全部整改到位。定期对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各企业、项目要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各项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牢固树立“责任不落实是最大的隐患”“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各市(州)要加强沟通,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于2025年7月1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省厅。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建筑业建管处 盛嘉福0971-6113885

  邮箱:szjtjzyjgc@163.com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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