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开展了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确定工作,结合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调整建议,确定全市642家企事业单位纳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现将《唐山市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对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并督促其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
附件:《唐山市2023年度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xlsx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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