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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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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唐政通字〔2024〕1号

颁布部门: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4-02-05生效日期:2024-02-05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压实消防安全责任,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政府消防安全组织领导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对当前和近5年辖区火灾事故风险进行研判评估,列出风险隐患清单,制定针对性防控措施。

  (一)要组织“一次督查”。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分管领导要组织相关行业部门,深入各领域开展消防安全督导检查。

  (二)要开展“一轮约谈”。对督查发现不履行法定职责、不落实工作任务的地方和相关人员进行约谈警示。

  (三)要抓好“一项整治”。组织乡镇、街道和社区、物业等基层组织,对弱势群体家庭及重点人群“敲门入户”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排查,做到电气、燃气、火源、可燃物“四个必查”,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严防“小火亡人”。

  (四)要建强“一支力量”。落实《唐山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借鉴其他地市成熟经验,实体化建设镇街消防工作所和村居消防工作组织,加快建设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在政策、经费、编制等方面强化保障,将基层消防力量建强做大。

  (五)要建立“一份预案”。组织行业部门对辖区高层建筑建立完善本单位防灭火消防安全预案,增强应对处置突发火灾能力。

  二、严格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一)行业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二)要组织召开一次会议,细致研判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突出风险,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带队开展检查,部署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同步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

  (四)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大对“高低大化、老幼古标”等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集中约谈,在重要节点和重点时段开展“错时”消防安全检查行动。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九小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力度。住建部门要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力度,督促住宅小区广泛开展“三清三关”。

  三、严格落实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按照“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企业层面要做好“七个一次”工作。要组织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一次内部自查、对消防设施开展一次维护保养、对电气线路开展一次专业检测、对消防通道开展一次清障清堵、对灭火器材开展一次全面检查、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开展一次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微型消防站建设,配齐装备器材,落实“三知四会一联通”工作要求,提升初起火灾扑救能力。

  (四)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确保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严禁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

  四、全面提升公民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一)公民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主动学习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积极参与灭火与应急疏散逃生演练,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

  (二)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不得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得违规在楼道内对电动车自行车充电。

  (三)利用公交、高铁、出租车等交通工具和微信、微博、短信等信息平台,借助楼宇电视、户外LED视频、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时要立即拨打“119”报警。

  本通告自2024年2月5日发布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唐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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