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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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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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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烟安办〔2022〕62号

颁布部门: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10-10生效日期:2022-10-10

各区市政府(管委)安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总指挥部办公室,有关企业:

  《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2年8月25日经烟台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2022年9月21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突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预防,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体现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凝聚了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心力量,承载了全社会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共同期盼,对进一步规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实施《条例》,确保《条例》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全方位守好安全生产底线,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准确把握《条例》深刻内涵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加强对其确立的新制度、新内容、新罚则的学习和理解。《条例》共6章42条,规定了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等6方面内容。一是坚持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全面提高公共安全保障能力。二是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责任,细化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安全总监)、其他负责人和技术管理机构以及相关技术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强调了劳动保护,明确规定了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规范了危险作业档案管理,明确相关票证、台账等书面记录保存期限;深刻汲取去年我市事故教训,增设矿山采掘、动火作业、井下爆破器材管理等方面规定,推动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注重城市公共安全,增设了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和防范要求。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措施。明确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动员部署、监督检查、巡查督查;进一步完善监管部门责任,对相关部门具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确定,授权政府作出具体规定;完善了安全生产举报核查制度。四是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追究。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相关职责的法律责任。五是规定不予追究相关责任的情形。明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组认定、监察机关核实,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的工作人员已经全面履行了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的,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广泛开展《条例》宣贯培训活动

  (一)广泛组织开展宣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宣贯活动,积极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开展送法上门活动,向各级领导干部、各部门和企业发放《条例》手册。充分利用网站、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抖音、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对《条例》进行多渠道宣传报道、全方位阐述解读,在全社会形成强大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近期,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以网络直播方式举办《条例》专题讲座,各区市要参照市里做法,组织专题讲座活动。10月底前,各区市要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刊播《条例》解读,在企业宣传栏张贴标语、制作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宣传;12月1日,在全市开展一次《条例》集中宣传日活动,进一步掀起学习宣传高潮。

  (二)突出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学习。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安全生产指挥部要组织领导干部学习培训,深入阐述《条例》明确的主要制度及其精神要义,切实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抓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识和能力。11月底前,各区市政府(管委)常务会议要集体学习《条例》。将《条例》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业务考核重点内容,分期、分批组织安全生产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法律条款内容,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认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培训。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要将《条例》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的必学必讲内容;全市各安全课堂要组织各级各类从业人员开展《条例》学习培训;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条例》作为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并纳入从业人员“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范围,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义务和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精心组织,把贯彻落实《条例》列入工作计划。科学制定宣传贯彻工作方案,细化宣传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措施,推动各项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亲自抓,带头宣贯。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将《条例》学习作为安全生产会议、安全专题培训、晨会等重要内容,全力推动《条例》学习贯彻落实。

  (三)强化知识测试。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于明年组织全市县级领导干部进行《条例》知识测试,测试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分级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人员进行《条例》知识测试。各级应急管理系统要全体工作人员进行《条例》知识测试。各级安全生产指挥部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条例》知识测试。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大学习、大培训、大考试”专项行动,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条例》知识测试。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督促和指导,逐级推进、逐项落实,切实增强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效性。将《条例》贯彻落实作为安全生产执法的重要内容,通过广泛普法、精准执法、严格执法,切实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条例》知识作为各类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对从业人员安全抽考的必考内容,做到凡开展督导检查并进行《条例》知识抽考。市政府安委会将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宣贯《条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检查结果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烟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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