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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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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东环〔2022〕121 号
颁布部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22-09-30生效日期:2022-09-30
各有关单位,各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东莞市燃煤锅炉淘汰补助资金(中央、省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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