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当前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突出非法违法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2021]13号)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市安委办决定在8月至10月开展全市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严、从重,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大幅减少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切实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二、专项行动的重点
(一)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4.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未及时填绘图纸,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5.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6.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7.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8.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二)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建设、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的。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法组织勘查、开采和以采代探、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的。
(三)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四)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倒卖、承包、出借等行为的。
(五)涉爆作业单位无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涉爆作业人员无爆破作业资质证,违法违规进行爆破作业的。
(六)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电源的。
(七)向无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的。
(八)其它非法违法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专项行动时间、方法、步骤专项行动时间2022年8月22日至10月30日,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制定方案和全面排查(8月30日前)。各县(市、区)要全面部署非煤矿山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限、计划,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和措施。同时,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照“打非治违”重点内容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情况,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偷采盗采的行为,并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工作。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和风险防控制度,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组织实施(8月30日至10月30日)。各县(市、区)要组织各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定期汇总分析辖区专项行动存在的问题,召开协调会,及时解决专项行动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三)总结督查(10月1日至10月30日)。各县(市、区)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10月25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县(市、区)进行督查检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四、职责分工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密切配合、群众参与支持的工作机制,总结督查阶段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的工作方式进行督查检查。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强化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现场监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调查摸清偷采盗采矿产资源、非
法违法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的地点、单位(个人)等信息,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工作,对私挖盗采、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制售民用爆破物品的行为,防止火工品流入私挖盗采、非法违法开采单位和个人,及时查处相关部门移交的非法违法开采案件,严厉惩治盗采涉案人员。其他有关部门负责履行非煤矿山“打非治违”职责范围内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成立集中开展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严格落实党委政府“打非”的主要责任,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一把手”要亲自部署抓好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重点对私挖盗采、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依法关闭的矿山,要严格按照关闭标准,由相关部门联合组织炸封井筒,查扣设备,遣散人员。对各类证照过期仍然从事非法违法采矿的,要依法实施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不予延期相关证照。对盗坑(洞)偷采整治要全面彻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非法违法采矿的,该经济处罚的上限处罚,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决不能姑息迁就。
(三)及时沟通,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开展讲座论坛、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要建立和完善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盗采矿产资源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在行动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的查处情况,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联系人:邓胜明,联系电话:0773-5625067,邮箱:glyjjksk@guilin.gov.cn。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