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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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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市政办〔2023〕13号

颁布部门: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固体废弃物类

颁布日期:2023-03-29生效日期:2023-03-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桂林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桂林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等18部委印发的《“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要求,稳步推进我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结合我市固体废物产生特征和相关建设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议要求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桂林市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创建“山水甲天下,无废谱新章”的美丽桂林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谋划、一体推进。紧密结合桂林市山水生态优势突出、第三产业为主导等现状,推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环节的绿色化、循环化。按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要求,系统谋划并一体推进桂林市“无废城市”建设。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将“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高度融合到推动桂林市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在固体废物治理的探索和实践中,打造以山水旅游、田园旅游和康养旅游为特色的桂林模式。以桂林市当前部分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尚未根治、垃圾分类和焚烧率低、建筑垃圾资源化水平低、飞灰处置设施不足、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难等问题为导向,按照优先源头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全过程无害化的原则,补足设施短板、提高处理处置水平、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加快补齐相关治理体系和基础设施短板,持续提升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能力。

  坚持依法治理、深化改革。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健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长效机制。深化打通源头分类减量、储运监管、处理处置以及资源化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制度、技术、市场、监管四大体系,为“无废桂林”建设提供支撑保障。建立与桂林市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的资金筹措和收益共享机制,鼓励主动创新、先行先试,积累好经验和好做法。

  坚持党政主导、多元共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格局。建立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管理机制。形成全社会户户知晓、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共同提升创建效果、共享创建成果。

  (三)建设时限和范围

  本方案实施期限为2022—2025年,2025年后持续推进“无废城市”相关建设工作,实施范围为桂林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建设目标

  立足桂林市发展实际,全面推动重点产废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基于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的目标,以生态旅游和特色农业为抓手,大力发展循环农业以及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建设“无废民俗乡(镇)村”,形成“红+绿”生态旅游与绿色产业协同的高质量发展模式。至2025年底,实现全市典型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工业固体废物、常住居民与季节性旅客生活垃圾产生强度稳步下降,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大幅提高,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大幅提升,飞灰等典型危险废物区域处置设施缺口基本补齐;基本实现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利用处置信息化服务与管理信息“一张网”。发挥桂林市碳汇资源丰富的优势,逐步试点开展特色碳资源交易,统筹社会经济发展和固体废物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打造可以推广、借鉴、复制的“无废城市”建设样板。

  三、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强化措施保障,完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城管委,市供销社,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市邮政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桂林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健全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梳理我市各类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环节监管盲区,明确各部门职责边界,建立联动协调机制。统筹城市发展与固体废物管理,将固体废物分类收集以及无害化处置设施纳入环境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范围。推动将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范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倡导绿色低碳“无废”理念。广泛宣传绿色低碳“无废”理念,培育“无废机关”“无废学校”“无废医院”“无废社区”“无废工厂”“无废园区”“绿色矿山”“无废景区”等“无废细胞”,基于桂林市“两江四湖”等区域性旅游资源,系统协同构建“无废山水”。将“无废”理念融入国民教育,鼓励学校开展“无废城市”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发挥标准规范支撑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强固体废物收集体系和利用处置技术模式创新,积极落实相关政策并研究制定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收集、储存、转运技术标准规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固体废物分类统计。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统计制度,优化数据统计方法。建立固体废物信息化数据收集和管理平台,将工业固体废物统计与排污许可有机结合,督促企业依法申报工业固体废物数据信息。完善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统计方法,建立健全主要类别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实现固体废物产生、转运、处置全过程跟踪,明确固体废物流转途径。依托广西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发挥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单位和生活垃圾分类体系作用,逐步将小微企业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纳入统计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整合生态环境系统资源平台,实现智慧化管理。研究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系统,搭建生态环境信息化系统云平台,通过“互联网+”的形式,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办事效率,实现管理方式变革,增强管理智慧化程度。充分发挥污染源管理系统的综合决策服务能力,运用数据挖掘、GIS等技术手段加快污染源系统数据分析模块和信息展示模块的建设。研究建立环境管理大数据APP,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决策科学化,管理智慧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委)

  (二)推动区域工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总量趋零增长

  7.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加快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政策,推动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落实,严格执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控制资源型、固体废物产生量大且处置难等项目的引进。优化能源结构,充分利用龙胜各族自治县风力资源,引进风能发电企业,降低能源企业产废强度。以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为重点率先突破,构建工业绿色循环共生体系。至2025年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压减到0.32吨/万元工业增加值。(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8.大力推进绿色工厂、园区建设。重点支持装备制造、新型建材、新材料等领域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建立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的采购、生产、营销、回收、物流体系。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大力推行工业园区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等能源高效利用模式,扩大园区电力和热力需求,高效集中生产和消费,推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集中区)创建绿色园区。至2025年底,开展绿色工厂建设企业占比达到4%,绿色园区或者循环化改造园区占比达到61.53%。(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9.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增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能力,引导就地就近规模化处理处置,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规范工业固体废物登记管理,构建工业固体废物长效管理机制;按照“利用为主,合理处置”原则,以冶炼废渣、尾矿、石材加工废料、粉煤灰、脱硫石膏等为重点,加强分类施策和政策资金引导,打造工业固体废物高效综合利用产业新模式,加快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和利用能力建设。推动铁合金行业集中式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实现“小散零”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规范化收集、贮存、处置。至2025年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高于93.1%。(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

  10.降低历史遗留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污染风险。全面排查企业、矿区无序堆存的污泥、尾矿废渣、冶炼废渣等历史遗留废物,确定整治清单,分阶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风险。重点对兴安县、全州县、平乐县电解锰行业企业堆存的锰渣进行妥善处理,有效解决历史遗留固体废物的处置难题;加强风险管控,开展锰渣堆存区域的地下水水质监测工作,及时掌握区域的地下水水质变化趋势。至2025年底,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含尾矿库)综合整治占比维持在100%,大力推进历史遗留尾矿利用处置,除尾矿外的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量下降幅度达到5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

  11.加快重点行业工业企业清洁生产能力建设,降低碳排放。加快典型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进度。结合减污降碳要求,梳理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业企业名单,全力推进重点行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快探索火力发电、钢铁、建材、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路径。鼓励规模以上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清洁生产改造,促进各类物质在企业内部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至2025年底,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工业企业占比达到70%,城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降低幅度达到自治区要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12.全面建成绿色矿山。严格采矿权设置要求,合理划定矿区范围,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发展。以平乐县—荔浦市锰矿治理以及灵川县、阳朔县、荔浦市、临桂区建筑石材加工行业整治为重点,实施漓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漓江流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至2025年底,完成国家、自治区下达的绿色矿山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3.降低危险废物产生强度。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改造产生飞灰、电镀污泥等主要危险废物的重点行业企业,促进各类物质在企业内部循环使用和综合利用。至2025年底,实现除飞灰外的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强度趋零增长。(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鼓励农业固体废物多渠道资源化利用,形成绿色生态种植集聚区

  14.推行标准化畜禽养殖体系,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以漓江干流以及各支流为重点,加大已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力度,加快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更新。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基地,配备高水平粪污收集和处理基础设施。建设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体系,对于养殖专业户以及散养户,鼓励第三方企业统一收集和处理养殖污染物,及时收储和生产有机肥,不断提升肥料质量和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积极采用标准化畜禽养殖方式。至2025年底,畜禽规模养殖率达到65%,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自治区要求。(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5.打造多途径秸秆利用方式,提高秸秆离田利用率。强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做好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技术指导,鼓励农业固体废物就地处理,降低利用成本。重点在漓江流域、环高速铁路、高速公路两带区域,针对种植、养殖大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试点。至2025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自治区要求,秸秆收储运体系覆盖率达到自治区秸秆离田处置利用要求。(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6.建立健全农资废弃物回收体系,降低化学肥料与化学农药施用量。建设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体系试点。摸清农膜残留状况,科学布局和设立分布式回收站点,建立废旧农膜资源化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网络体系。引导农膜和农药生产者、销售企业、使用者履行回收义务,压实主体责任,指导农药经营店和种植基地依法建立农膜购销(使用)记录和农药使用记录。减少农膜投入与损耗,鼓励和引导使用可以降解的产品,提高农膜利用率。至2025年底,农膜回收率高于93.18%,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60%。(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委,市供销社)

  17.推广测土配方绿色技术。加快转变施肥方式,深入推进科学施肥,增加有机肥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减少不合理化肥投入,加强宣传培训和肥料使用管理,促进化肥减量增效。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综合采取建立施肥效应模型、生物有机肥提质增效等农艺措施,实施测土配方施肥。至2025年底,测土配方技术推广面积达到自治区要求。(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18.大力推进绿色有机认证,形成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积极引导开展标准化生产和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两品一标”)认证,创建一批特色水果和高山蔬菜绿色食品品牌。巩固永福县、灵川县和恭城瑶族自治县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成果。实施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园区提升工程,推进龙胜各族自治县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县创建,创建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科技园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相关特色农产品认证登记生产主体实现追溯全覆盖。至2025年底,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农产品区域品牌达到5个,品牌营业值超十亿元的农产品品牌3个以上,超百亿元的农产品品牌1个以上,至少120个农产品获得绿色食品或者有机农产品认证,并进入国家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四)践行城市绿色低碳生活,发挥旅游型城市宣传窗口作用

  19.推行绿色生活方式,降低生活垃圾清运量。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加强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宣传教育,引导、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可以重复利用的产品,减少或者不使用一次性消费用品,全面参与源头减量和分类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推广无纸化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制定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源头分类减量操作规范,设置节俭消费标识,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和一次性塑料制品。至2025年底,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生活垃圾清运量低于100万吨;综合利用产品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大绿色旅游设施建设力度,营造良好旅游环境。建设清洁能源公共交通体系,逐步建成旅游绿色中转体系。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建设市内交通干线快捷公交体系,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漓江干流旅游码头新建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收集处理装置,逐步淘汰原有落后的生活污水、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依托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新设备、新技术,合理布局、建设、改造和运维船舶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满足漓江船舶污染物“应收尽收”的接收处置需求。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规范拆船行为,实施漓江游船、排筏节能减排改造提升。深入开展旅游厕所革命,完善旅游厕所布局,推进旅游厕所扩面提质,加强旅游厕所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推广节能节水、生态环保、卫生保洁等先进技术应用,建设一批社会化、市场化管理的示范性旅游厕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1.积极宣传绿色旅游理念,打造桂林“低碳旅游”路线。实施“低碳旅游”行动,探索开展“低碳景区”“低碳旅游”路线等试点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低碳旅游”示范区。积极开发低碳发展新模式、新技术,深化低碳试点建设,打造一批有桂林特色的“低碳城镇”“低碳社区”,开展“低碳农业”“低碳交通”“低碳旅游”和近零碳排放建筑或者区域试点示范研究,创建“双碳”先行示范区。(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城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限制市内快递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制定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相关管理办法或者标准规范。推动全市快递业务实现电子运单全覆盖,大幅提升循环中转袋(箱)、标准化托盘、集装单元器具的应用比例。推广使用质量轻、强度高的快递包装纸箱、免胶纸箱等。至2025年底,快递绿色包装使用率达到95%。(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

  23.建成生活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全链条式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逐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高位推进环卫一体化试点项目。做好居民小区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和收集工作,根据分类类型逐步进行分类收运、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动环卫业务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完善健全生活垃圾收费和补贴制度。搭建全市智慧环卫管理平台,实现全过程的基础数据收集和分析,实现实时调配和监督管理。探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工作,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至2025年底,六城区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24.形成无害化与资源化并行的生活垃圾处置利用方式。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搭配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体系,配套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加强城市餐厨垃圾利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城市餐厨垃圾处置能力。至2025年底,六城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25.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逐步减少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填埋量。提升既有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全面排查评估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尤其是漓江流域和水库周边村落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工作,加大垃圾填埋场监管力度,不断优化运营管理模式。至2025年底,六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85%。(牵头单位:市城管委)

  26.同步建设市政污泥处置设施与污水管网。规范生活污泥处置管理,推广污泥掺烧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确保市政污泥处置设施建设与污水管网的建设相匹配。至2025年底,六城区污泥无害化处置率维持在100%。(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

  (五)建设再生资源利用体系,布局绿色建筑新城

  27.建成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开展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工作。按照“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的原则,明确医疗机构对可回收物的投放、暂存要求,制定企业回收、利用的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推动医疗机构规范收集输液瓶(袋)集中移交回收企业。落实符合要求的回收利用企业环境保护税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底,六城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可回收物回收率达到80%。(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商务局)

  28.聚焦重点行业,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进一步提高深加工技术与能力,鼓励企业延长废弃数控机械装备等电子产品拆解产业链,强化线路板贵金属材料回收。培育专业化再制造旧件回收企业,积极引导金属冶炼企业推进循环经济先进适用技术应用与示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再生资源中转站,构建与垃圾分类工作紧密联系的资源回收渠道,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探索建立“两网融合”平台。掌握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再生资源的回收量、回收品类、利用处置去向等信息,精准实现溯源管理。至2025年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较2023年增长10%。(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9.布局绿色建筑新城,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提高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率。编制出台《桂林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多角度建立健全绿色建筑保障体系。依托全市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资源,鼓励和引导在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智慧小区、住宅健康性能、科技信息平台等方面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强化既有建筑节能管理,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广使用绿色建材,鼓励太阳能建筑应用一体化系统设计,鼓励有条件的建筑采用屋顶光伏发电,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开发生产绿色新型建材。至2025年底,六城区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0.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探索开展建筑工地内建筑垃圾源头分类工作,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项目的规划建设,推行建筑垃圾“就地处理,就近回用”,实现源头减量。加强建筑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在六城区、产业园等推广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转运调配、消纳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设施,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升级现有建筑垃圾处置数字监控平台,提升地区建筑垃圾精细化管理水平。至2025年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牵头单位:市城管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提升综合利用能力,实现危险废物全流程智慧监管

  31.提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全面铺开收储运体系,提高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提升医疗废物处理能力和水平,提高医疗废物应急处理能力,统筹推进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协同焚烧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县级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短板,降低基层医疗废物收运成本,确保医疗废物得到及时安全处置,降低环境风险隐患。基于医疗机构总量和结构、医疗废物实际产生量以及处理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至2025年底,县级及以上区域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100%。(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提高社会源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建立废铅蓄电池、废矿物油等回收利用体系并有效运作。开展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实验室等产生的危险废物现状数据收集、有偿收集转运服务。至2025年底,高等院校、中小学实验室、科研机构、汽修行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体系覆盖率达到7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33.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管理能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能力。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保障能力建设,补齐处置能力短板。鼓励产废企业寻求与具有飞灰、电镀污泥资源化利用能力的企业合作。至2025年底,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与实际需求基本匹配,综合利用率达到35%;保持除飞灰外的工业危险废物零填埋。(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34.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和执法能力。建立形成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开展存量清查,重点清查环境敏感区域危险废物非法贮存、倾倒、填埋等情况,对来源不清、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开展鉴别鉴定。加强专业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专业技能水平,强化监管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撑。至2025年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固体废物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立案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

  (七)厚植“桂林山水”生态价值,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新格局

  35.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提升“桂林山水”吸引力。开展漓江流域石漠化治理,加强林草封育、原有天然林草植被恢复。开展海洋山、猫儿山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对区域内天然林实行严格保护,停止采伐国有天然商品林,调整优化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碳汇,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开展桃花江、漓江、恭城河、马岭河等江河水生态保护修复,恢复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生态护岸,保护生态湿地。提高农田生态系统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保护修复具有地方特色的农业生态景观和民居村落。推进漓江沿线绿色廊道建设,提升景观魅力。恢复灵川县、平乐县、荔浦市等地区喀斯特山体风貌原真性。(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6.打造康养旅游一体化产业,构建水、土壤、固体废物系统整治和特色农业协同发展模式。构建田园旅游景区“水土固共治”模式,统筹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加强多源固体废物协同治理。围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田园综合体和自治区级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配套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配套建设畜禽粪污、秸秆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发展生活垃圾与医疗废物协同焚烧技术,推进山水度假养生旅游线路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打造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固体废物产业链条

  37.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形成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发力的旅游资源生态建设模式。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完善绿色信贷管理制度,创新绿色信贷担保方式,拓展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业务,多渠道加大“无废城市”金融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8.创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完善绿色贷款贴息制度,对符合“桂惠贷”条件并已列入桂林市绿色项目库的绿色贷款进行补贴。探索建立漓江绿色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投资漓江流域环境保护、生态修复、资源节约利用、旅游康养以及其他绿色产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39.引导保险业金融机构积极拓展绿色保险业务,建立健全保险保障服务体系。至2025年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60%。(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加大财税扶持力度。拓展资金来源渠道,积极对接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争取资金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1.建立绿色通道。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关于固体废物的减免政策,让企业“应享尽享”。(牵头单位: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

  42.积极培育市场主体。强化产业培育和市场化体系建设,充分挖掘环境治理产业与特色旅游相结合的市场潜力,培育一批固体废物环境污染治理与资源化利用骨干企业。以政府为责任主体,深化政企银合作,依法依规探索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推动固体废物收集、利用与处置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3.搭建“两山交易平台”,争取将桂林市纳入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引入市场主体系统化、多元化、产业化、一体化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团队。通过采用EOD等投融资模式,系统解决景区内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问题,通过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拓展文旅产业发展空间,同步实现产业开发项目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投入的反哺,推动生态环境治理与关联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4.建立环境信用体系。将固体废物产生强度、利用处置、规范化建设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根据评价结果加强对企业监管。(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桂林银保监分局)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重点任务,形成有效工作机制

  建立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分解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指标,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内容,制定实施计划,成立重点工作任务负责小组,集中优势力量共同推动工作任务有序实施。将“无废城市”建设列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二)强化资金保障,创新资金引导举措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拓宽资金保障渠道。加强与国家、自治区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工作衔接,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结合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筑垃圾消纳设施等重点工程建设,统筹各级财政涉及生态环境、农、林、土等资金,落实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引入金融资本,在环境治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企业环境监测等领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第三方治理,建立固体废物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市场体系。完善资源环境定价与污染治理收费制度,探索环境治理项目和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三)加强监管执法,完善监督机制

  加大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树立环境法治权威。推进生态环境、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多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完善环保监督机制,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等各界力量组成监督队伍,对项目选址、建设、运营进行全过程监督。

  (四)加强技术创新,注重专业指导

  加强固体废物治理科学研究、科技工程示范和重大环境治理工程建设的衔接,积极吸引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参与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的技术创新工作,支持打造“产学研政”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平台,实现成果转化落地。成立具备各自优势领域的“无废城市”建设技术指导团队,及时帮助解决“无废城市”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队伍的培训力度,完善固体废物人才引进、培育、发展机制,提升固体废物管理水平和决策能力,形成良好的人才梯队。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加强全社会宣传力度,引导形成“无废文化”,构建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行动体系。面向党政机关、学校、社区、家庭、企业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持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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