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应安委会,市有关成员单位:
《桂林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桂林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0月21日
桂林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自治区部署安排,我市决定开展为期6个月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力争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降幅高于同期全区平均水平,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5%,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底线,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特制定此方案。
一、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素养
(一)增强司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对交通安全文明驾驶意识要有针对性的养成培训,强化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驾驶技术教学。道路运输企业、网约车平台和外卖、快递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驾驶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从业人员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纳入企业考核指标,公安、交通运输部门每季度通报从业人员违法情况,督促企业强化管理。有严重违法的营运驾驶员要有专门的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不少于18个学时的继续教育,对违反交规的司乘人员开展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常识教育、警示教育。督促司乘人员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佩戴安全头盔。【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安委会(应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均有各县(市、区)安委会(应急委)不再列出】
(二)增强学校师生交通安全意识。中小学校将交通安全知识增加为日常安全教育学习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建设校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互动体验区。每学期组织上一堂覆盖全校师生的安全专题课,组织开展1次交通安全应急现场演练。依托共青团主题团日活动、少先队主题队日活动,在开学初和学期末各上一堂交通安全课。开展“文明在路上、安全护成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施12355青春自护行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共青团桂林市委等)
(三)营造浓厚交通安全社会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增加道路交通安全主题宣传力度,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实用知识和安全常识。依托微、网、屏、报、端等全媒体平台,以群众喜闻乐见的短视频、漫画、海报、微短剧等方式,创作推出更多文明交通公益广告,广泛开展各类文明交通活动和交通安全知识、避险常识、典型违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讲座。组织青年志愿者力量,深入城乡社区企业开展交通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共青团桂林市委等)
(四)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现干部职工全覆盖,全面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倡导者和推动者。(责任单位: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二、加强严重违法行为整治和重点车辆的管控
(五)严查营运客车重点违法行为。严查客车非法营运、客车班车超出许可运营、超员载客、疲劳驾驶、脱离动态监控、证件过期失效、旅游包车未持有效包车牌运行和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运行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校车超员、不按规定路线行驶、使用许可过期等问题。对旅行社未落实旅游包车租车“五不租”制度的,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并予以通报,同时依法进行严格处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公安局等)
(六)严查货车重点违法行为。加强货车超限超载、强超强会、疲劳驾驶、非法改装、高速公路低速行驶、遮挡或污损号牌的重点货车线上预警、线下查处力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加强货车“百吨王”和城市渣土运输车治理,依托入桂林重点道路沿线主要服务区、收费站,加大对过境重点货车管控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桂林分中心等)
(七)严查小型普通客车重点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小型普通客车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速行驶、非法改装、占用应急车道、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反交通信号以及非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八)严查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重点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强化摩托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抽查检查,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超范围生产、违规销售、非法改装、改变用途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农村无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摸排工作,动员引导群众在2024年底前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对不能依法办理登记的电动三轮车研究制定临时管理办法,完善管理体系。加大对无牌无证、非法改装、超员超速、违法载人、非法营运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查纠力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九)严查农村面包车和拖拉机重点违法行为。全面启用农村劝导站(点),增设执勤站点,组织联合执法小分队,严查农村面包车超员超速、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违法载人等突出违法行为。严查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假牌套牌、超限超载、违法载人和改装等严重违法行为,开展变型拖拉机报废清零专项安全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三、突出重点路段隐患排查整治
(十)聚焦普通国省道隐患整治。对2021年以来发生2起及以上死亡事故或5起及以上伤亡事故的隐患点段,按照“三必上” “五必上”标准制定计划,今明两年分期全部完成治理。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国省道隐患排查并制定整改计划。(责任单位: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桂林分中心、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桂林分中心、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
(十一)聚焦高速公路隐患整治。全面深入排查高速公路近三年内多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及公路灾害高风险路段,今明两年分期完成爆闪警示装置和照明设施等“声光电”设备安装。(责任单位: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桂林分中心,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
(十二)聚焦农村道路隐患整治。2024年底前,完成桂林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24公里、危桥改造18座;开展农村平交路口、穿村过镇、弯坡路段和临水临崖路段隐患排查,每个县(市、区)确定10处以上事故隐患突出点段,并完成“三必上” “五必上”治理。年底前全面排查辖区交通标志标线的视认性、合理性、协调性,今明两年分期整改完善,确保严格按标准设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公路发展中心桂林分中心、自治区高速公路发展中心桂林分中心、市公安局等)
四、强化重点运输企业隐患治理
(十三)加强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每月对风险画像分析鉴别为高风险等级的运输企业,组织开展约谈和检查,对所属高风险车辆进行列管布控,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责令限期或停业整改。每月开展重点运输企业运输环节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并对客货运企业风险画像分析,加强结果运用;每季度对辖区重点运输企业开展1次检查,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督促重点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双重预防机制,对排查出来的问题隐患,严格落实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形成闭环管理。严格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不执行国家标准检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和篡改检验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五、夯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
(十四)夯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道路涉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研究解决综合整治具体问题。严格落实《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党政领导干部到场暂行规定》,力争亡人事故党政领导到场率100%。充分利用劝导员、协管员、网格员和乡村振兴队等力量,形成齐抓共管合力。(责任单位:各级工作专班及相关职能部门)
(十五)夯实职能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工作专班要统筹通报提醒、约谈警示、挂牌督办、事故调查等工作,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客、货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每月开展单位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坚决杜绝包而不管、以包代管。(责任单位:各级工作专班及相关职能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综合整治保障力度
(十六)强化以案促改源头治理。对典型事故进行深度调查、复盘分析,切实找准事故发生的原因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区域协作、整改评估机制,加强制度刚性,固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十七)强化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强宣传,拓展渠道,鼓励群众积极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通过110、12328(交通运输)、12315(市场监管)举报突出违法问题,通过12389(公安督察)反映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不作为等问题。(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等)
(十八)强化科技赋能支撑。加快道路交通管理智能感知网络建设,2024年全市新增感知前端建设200处,2025年新增205处。推进大数据收集整合和共享应用力度。深化北斗定位技术在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中的应用,持续推进在重型货车和牵引车等营运车辆上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桂林金融监管分局等)
七、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成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专班,由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卉为总召集人,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莫一格,副市长孙环志作为副召集人,统筹领导、协调推进相关工作;专班成员由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成员单位组成,专班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警支队。具体工作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各县(市、区)具体抓落实。工作专班自即日起成立,至综合整治工作结束自行解散。综合整治工作分为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9月1日至9月10日前)、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9月11日至12月31日)、巩固成果阶段(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2月1日至2月28日)四个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方案、总结分别于2024年10月25日、2025年3月10日前报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市公安交警支队包杰林,电话:0773-2823905,邮箱:glsjalxh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