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根据应急管理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要求,现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思想重视程度,有效落实防控措施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的重视程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有关要求,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日常监管等方面做好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在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安装、试生产、生产运行、开停车、检维修等全过程落实落细防控措施,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水平。
二、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严格实施行政许可
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布局规划,对建设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材料严格把关,落实技术审查和现场核查制度,指导规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AP)、安全仪表系统(SIS)设计安装投用、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化智能化管控系统建设等工作要求,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三、增强安全监管力度,严格日常执法检查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以执法促提升,督促企业加强日常巡检、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建设完善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定期检测检验,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完好投用,同时要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指导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规范操作,科学处置突发状况。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各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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