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1.2 编制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基本情况
2.1 山洪灾害防治现状
2.2 历史山洪灾害
2.3 山洪危险区划分
2.4 防御对象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1 义乌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3.2 各镇街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3.3 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
4 监测预警及响应
4.1 监测
4.2 预警及响应
5 人员转移
6 抢险救灾
6.1 各部门抢险救灾工作职责
6.2 镇(街道)、村(社区)抢险救灾工作职责
7 保障措施
7.1 责任落实
7.2 汛前检查
7.3 物资保障
7.4 抢险队伍保障
7.5 避灾场所保障
7.6 预案编制演练
7.7 宣传教育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8.2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件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入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以持续加强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为基础,以完善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体系为保障,以高效发挥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作用为重点,全力防范化解山洪灾害风险,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2 编制原则
坚持生命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坚决守住山洪灾害防御安全底线。
坚持以防为主。坚持日常防治和应急处置相结合、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加强山洪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强化监测预警,完善工作体系,夯实防御基础,提升山洪灾害防御能力。
坚持风险防控。围绕山洪灾害防御存在的短板和薄弱环节,坚持关口前移,加强风险源头管控,实现从减少山洪灾害损失向减轻山洪灾害风险转交,全力防范化解山洪灾害风险。
坚持协调联动。坚持基层地方政府为山洪灾害防御主体,强化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指导和基层组织作用,形成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合力。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义乌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义乌市山洪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 基本情况
2.1 山洪灾害防治现状
在国家防总、省防指的统一部署下,义乌市高度重视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先后于2011年、2015年、2018年、2020年、2021年实施了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2022年4月,经上级水利部门复核,最终确认义乌市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落为100个,涉及全市11个镇街,具体名录详见附件。
2.2 历史山洪灾害
据统计,20世纪以后造成损失较大的洪水为发生于1922年、1942年7月、1950年6月、1989年7月、1997年7月、2011年6月、2015年7月、2019年6月、2020年8月等多场洪水,灾害类型主要有溪河洪水及由山洪诱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次生灾害。义乌市山洪灾害的主要成因:
(1)强降雨是触发山洪灾害的直接因素和激发条件。
义乌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421.2mm,最大年降水量为1848.1mm,最小年降雨量861.8mm。年降水量分配不均匀,主要集中夏秋两季(3~9)月份,其中,3~6月春雨与梅雨期占年降雨量的53%。山洪主要由梅雨和台风雨造成,特别是7~9月份受台风影响,发生的暴雨强度大、流源短,坡陡流急,极易形成具有冲击力的地表径流,导致洪水暴发,造成山洪灾害。
(2)地形地貌是山洪灾害发生的物质基础和潜在条件。
义乌市境内地势起伏较大,东、南、北三面环山,构成一个南北长、东西短的长廊式盆地,上游河道山高坡陡,河道比降大,河道较窄,遭遇大暴雨时,洪水流速大,涨势猛,冲刷力强,破坏力大,易产生滑坡和泥石流。
(3)山区小流域防洪能力普遍较低。
义乌市山区小流域溪流两岸多为原始土石堤,且防洪能力低,抗冲击能力差,洪水极易破堤而出,同时山洪伴随着山体滑坡,大量泥沙淤积在河道中,河道的泄洪能力严重萎缩,对小流域内村庄形成威胁。
2.3 山洪危险区划分
根据不同隐患类型和致灾因子,组织开展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工作。山洪灾害危险区划分为高风险区(小于20年一遇)和低风险区(2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水位与历史最高洪水位中的较大值)。危险区实行动态调整,每年汛前集中更新一次。
2.4 防御对象
根据山洪防御重点和危险区划分成果确定不同等级的危险区,梳理防御对象清单。防御对象清单内容包括行政区划(具体到自然村)、防御对象(居民户、学校、工矿企业、旅游景点、农家乐等)、需转移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房屋编号等)、转移责任人(姓名、联系方式)、危险区等级等。防御对象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每年汛前集中更新一次。
根据“浙江安全码”赋码规则,市水务局协助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完成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赋码工作。
3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山洪灾害防御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镇街防汛责任人由镇街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防汛责任人由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
3.1 义乌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义乌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统一指挥协调全市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市防指下设小流域山洪和山塘水库防御处置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负责小流域山洪防御处置工作。
3.1.1 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务局:组织实施小流域和重要水工程防汛防台调度;承担小流域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牵头组织编制市级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牵头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风险区域识别、山洪灾害预警指标设定,负责山洪灾害防治工程措施建设技术审核,指导基层做好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演练、转移危险区域人员等工作;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工作;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和管理;做好山洪灾害防御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山洪灾害调查评价;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培训。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和指导山洪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会同相关业务部门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援方案;负责基层防汛防台体系规范化建设,推进“基层党建+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督促落实基层防汛相关责任人;组织推进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
市气象局:负责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报、中长期天气气候预测和有关实时天气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有关气象资料。
市发改局:监督、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
市公安局: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参与小流域山洪抢险救灾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组织对灾区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时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同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市民政局:引导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救援。
市财政局:保障和落实山洪灾害防御、救援救助相关经费,强化资金保障和监督规范使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风险隐患的排查与治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群测群防等工作;负责、协调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内地质灾害防御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监督、指导小流域洪灾后的水质监测管理。
市建设局:指导农村危房排查治理工作,推进山洪灾害风险村居危房治理改造;指导属地镇街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转移。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的防汛防台应急管理;保障抢险救灾重要线路通畅;保障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实施交通管制,组织抢修水毁交通设施。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监督、指导农家乐、渔家乐、休闲观光、养殖等农业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防汛防台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工作;监督、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全市粮食、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度;统筹安排防汛防台用油。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开展旅游景区防汛防台避灾安全知识宣传;负责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调查、核实、上报旅游景区、旅游企业因灾受损情况。
市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设施防汛防台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妨碍防洪工程安全和行洪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或事件的查处,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市供电公司:负责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期间的供电保障;负责流域内电力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组织、协调电网企业抢修和维护电力设施;提供应急抢险救援所需电力保障。
电信、联通、移动公司: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救援指挥和现场通信畅通;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及时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山洪灾害防御的监测预警、人员转移、抢险救援、避灾安置及防汛责任人落实等工作;负责山洪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落实监测员、预警员、转移责任人及各类网格责任人。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1.2 工作组职责
市防指下设四个工作组(综合文秘组、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舆情信息组、抢险救援组)。具体职责如下:
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负责防汛指挥部后勤保障,保障正常运转。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并负责。
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山洪灾害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市气象局和市水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参加。
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单位参加。
抢险救援组: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和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单位参加。
3.2 各镇街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街防指)在市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开展本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工作。镇街防指下设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等应急工作小组。具体职责包括:
(1)负责本辖区内山洪灾害防御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级山洪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3)负责落实本级以及各村山洪灾害防御相关责任人;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级小型水库、山塘、水闸、堰坝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
(5)落实山洪灾害危险区人员转移避灾安置场所并加强避灾场所管理;
(6)负责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做到监测预警全覆盖,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各村防汛责任人;
(7)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预案和“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8)负责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并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
(9)负责山洪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0)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3 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
有山洪灾害防御任务的各行政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组在上级防指的指挥下,负责本村(社区)的山洪灾害防御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按规定开展辖区山洪灾害风险区的巡查监测工作;
(2)密切关注区域降雨和河道水位,及时了解气象预报信息,一旦达到预警条件,及时发布预警;
(3)将转移指令及时传达到户到人,组织动员风险区域内群众转移到避灾安置点,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按照上级指令及通知,在紧急情况下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4 监测预警及响应
4.1 监测
义乌市山洪灾害防御监测体系由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组成,主要采取“自动监测+人工监测”方式进行。其中自动监测主要依靠遥测站点获取水雨情数据,人工监测主要是依靠人工观测简易雨量筒、简易水位尺来获取水雨情信息。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气象局会同镇(街道)做好监测站点布设维护工作。根据山洪灾害监测预警需要,水雨情监测站以自动站为主,简易监测设备为辅的方式建设。
市水务局依托自动水位、雨量监测数据和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密切监视全市及相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雨情、水情变化,一旦发现监测数据达到预警阈值,及时核实并发送预警信息。基层有关责任人要加强山洪灾害危险区巡查值守,结合经验分析研判,充分利用简易预警设施设备,及时发布预警,并通知有关人员做好转移避险准备或立即组织危险区人员转移。
4.2 预警及响应
4.2.1 预警信息发布
山洪灾害预警分为预报预警、监测预警以及人工预警。
(1)预报预警
根据监测雨量和气象部门提供的3小时短临降雨和24小时降雨预报成果,由市水务局、市气象局会商后联合发布预报预警。山洪预报预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个预警等级,分别表示发生山洪灾害有可能、可能性较大、可能性大、可能性极大。
(2)监测预警
市水务局依托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根据重要村落关联水位、雨量等实时监测信息,由监测预警系统自动发布预警,预警分为“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两个等级。预警信息须直接发送至相关联系人或相关责任人。
(3)人工预警
根据简易水位(雨量)站人工观测信息以及巡查中发现的风险信息,通过人工方式向危险区人员到户到人预警。
村级防汛责任人及监测预警员通过广播、电话、短信、微信等公共媒介和铜锣、手摇报警器等简易预警设备,将预警短信及人工观测的风险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预警发布权限
预报预警由市水务局、市气象局联合发布;监测预警由市水务局发布;人工预警信息的发布权限归属于镇(街道)、村(社区)的防汛防台组织和监测预警人员。
4.2.2 预警发布内容
预警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预报降雨信息,雨量、水位监测信息,降雨、洪水监测数据是否达到预警指标,可能发生山洪灾害的预警信息。
4.2.3 预警分级及响应
4.2.3.1 预报预警
(1)预警等级划分
根据区域范围内未来24小时预报降雨最大的网格降雨量Pmax值,将预警等级按照从低到高划分为蓝色预警(90mm≤Pmax<120mm)、黄色预警(120mm≤Pmax<140mm)、橙色预警(140mm≤Pmax<160mm)、红色预警(Pmax≥160mm)四个级别;未来3小时短临山洪预报预警等级由市水务局和市气象局会商确定。
(2)预警响应
①蓝色预警
市水务局:当收到上级部门未来24h蓝色预警时,市水务局与市气象局会商,并联合发布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将预警信息上报市防指;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以及现状降雨情况,将预警信息下发至有关镇(街道);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提醒相关镇(镇街)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市防指: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值班值守人员进行值班;村级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根据山洪灾害风险清单,全面检查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风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要部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关注山区农家乐、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在建工程、危房、校舍等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风险点落实巡查人员,加强监测;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摸排掌握须转移人员情况。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②黄色预警
市水务局:当收到上级部门未来24h黄色预警时,市水务局与市气象局会商,并联合发布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将预警信息上报市防指;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以及现状降雨情况,将预警信息下发至有关镇(街道);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提醒相关镇(街道)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市防指: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道)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驻村干部驻点指挥;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加密巡查河道堤防、水库山塘、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并上报市级防指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村(社区)做好风险区群众转移准备;村级防汛责任人及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通过广播、铜锣鼓号、手摇警报器、上门通知、电话等方式告知风险区群众做好转移准备;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做好避灾场所启用准备工作;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③橙色预警
市水务局:当收到上级部门未来24h橙色预警时,市水务局与市气象局会商,并联合发布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将预警信息上报市防指;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以及现状降雨情况,将预警信息下发至有关镇(街道);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提醒相关镇街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市防指: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道)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驻村干部驻点指挥;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加密巡查河道堤防、水库山塘、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并上报市级防指及行业管理部门;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按照预案规定的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风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控,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风险区域;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④红色预警
市水务局:当收到上级部门未来24h红色预警时,市水务局与市气象局会商,并联合发布山洪灾害预报预警,将预警信息上报市防指;根据山洪灾害气象预警风险区域分布以及现状降雨情况,将预警信息下发至有关镇(街道);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提醒相关镇街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并做好记录。
市防指: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值班值守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镇(街道)防汛责任人进岗到位;驻村干部驻点指挥;村级监测预警人员密切关注水雨情和预警信息,遇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村级防汛责任人;加密巡查河道堤防、水库山塘、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并上报市级防指及行业管理部门;查看转移路线,确保转移路线无漫水、坍塌等情况发生,确保安全;按照预案规定的转移路线及安置点,迅速转移安置风险区人员,对不服从转移命令的人员要采取强制转移措施,确保人员安全;启用避灾场所,保障水、食物等供应,严防转移人员擅自返回;实施山区道路交通管控,严格控制车辆、人员进入风险区域;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视情扩大人员转移范围;统计上报人员转移情况。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4.2.3.2 监测预警
市水务局根据监测站实测降雨数据与山洪灾害防御重要村准备(立即)转移指标进行对比,当超出预警阈值时,由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发布准备(立即)转移预警。
(1)准备转移预警
市水务局:督促相关镇(街道)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基层地方政府做好人员转移准备。
市防指: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密巡查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并上报市防指及行业管理部门;村级山洪防御相关责任人密切关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况,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发布人工预警;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时,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转移危险区人员,并及时上报。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2)立即转移预警
市水务局:督促相关镇(街道)加强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巡查检查,电话抽查、询问相关情况,并做好记录;提醒基层地方政府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做好人员转移工作;视情派出专家组,做好抢险技术支撑。
市防指: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密巡查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发现险情及时预警、处置,并上报市防指及行业管理部门;村级山洪防御相关责任人密切关注降雨及河道水位情况,当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发布人工预警,当水位超过危急水位时,根据降雨及水位上涨情况决定是否需要转移危险区人员。停止垂钓、游泳、漂流等一切水上活动;停止涉水工程施工作业,撤离施工人员、机械设备。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4.2.3.3 人工预警
镇(街道)、村监测预警员根据现场观测雨量(水位)信息,当发现达到预警阈值或其他危急情况时,通过铜锣、手摇报警器、广播、电话、短信、微信等发布人工预警,将预警信息及时传达到户到人,并及时将情况向市防指、市水务局汇报。
市水务局:根据上报的人工预警内容,提出处理建议;提醒基层地方政府做好后续水情观测,进一步跟踪灾情发展。
市防指:根据上报的人工预警内容,对照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事件分级标准,决定是否启动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人工预警内容结合山洪灾害风险清单,全面检查小流域堤防、屋顶山塘、病险水库、山洪灾害危险区等重要部位,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情况紧急时(水位达到危急水位且继续上涨,或水位达到警戒水位且仍急剧上涨),基层防汛责任人可根据现场情况,立即组织风险区人员转移避险。
其他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山洪灾害防御和紧急转移避险工作。
5 人员转移
(1)转移安置:每年汛前,各镇(街道)组织人员确定需转移人员清单,对山洪灾害危险区内群众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向可能受灾人员预先告知,一旦接到相应预警信号,各级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按照既定的预案前往所包责任区的第一线组织开展险情巡查和防御工作;相关责任人必须在灾害发生现场组织指挥转移群众。
(2)安全码应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转移人员赋码、用码、上报等工作。
(3)转移次序:转移遵循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弱病残人员后一般人员的原则,将山洪灾害危险区群众有组织有秩序地转移到事先确定的安置地点。
(4)转移地点、线路的确定应遵循就近安全的原则,向险情发生区附近的高地转移。汛前由各镇(街道)根据实际的地形地势制定转移路线及安置地点。转移路线应尽量避开跨河、跨溪或易滑坡地带,应避免顺着溪河沟从上下游、泥石流沟上下游、滑坡的滑动方向转移,应向溪河沟从两侧山坡或滑动体两侧方向转移。
(5)各镇(街道)应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分散等方式对转移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6)当发生灾害造成交通、通讯中断时,受灾地区村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并设法尽快向上级报告。
6 抢险救灾
6.1 各部门抢险救灾工作职责
市防指:监督各单位履职情况,协调各防指成员单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市水务局: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和堰塞湖应急处置等技术支撑工作。
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对灾区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时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同行。
市交通局:配合交管部门组织封闭危险区域内的公路,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维持现场及周边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及时抢修救援公路。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灾情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视情向部队或上级部门请求增援;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供电公司:负责抢险救援所需的应急电力保障。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配合做好山洪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6.2 镇(街道)、村(社区)抢险救灾工作职责
(1)村级视情组织第一时间开展自救。
(2)会同村(社区)划定危险区域,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紧急撤离危险区域人员。
(3)根据灾情调集本辖区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物资,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视情请求部队或者上级防指增援。
(4)开展先期处置,控制灾情发展,紧急救援受困人员,安置受困人员,安抚受灾群众。
(5)封闭、隔离危险区域,疏导交通,维持现场及周边秩序,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
(6)按规定及时将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规模、受灾程度、救援情况等情况上报市防指。
7 保障措施
7.1 责任落实
市水务局:落实水库、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防汛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市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开展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培训。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镇(街道)山洪灾害防御包片责任人;落实村(社区)防汛责任人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向水务局上报镇(街道)防汛责任人、山洪灾害防御包片责任人及村(社区)防汛责任人以及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人员转移责任人。
7.2 汛前检查
市水务局:结合全市水旱灾害防御汛前检查,组织镇(街道)开展山洪灾害隐患自查,并督促做好隐患填报;组织开展山洪灾害隐患市级检查,并做好隐患填报;督促镇(街道)对山洪灾害隐患自查、抽查发现的隐患做好整改。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村(社区)开展山洪灾害隐患自查,做好隐患填报,动态更新;对督查、抽查、检查、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
7.3 物资保障
(1)防洪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保障急需”的原则。市防指可以根据需要调配全市的防洪抢险救灾物资。
(2)市防指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浙江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和义乌市防汛需要储备防汛物资;市防指要加强检查和督促。
(3)水库、水闸、堤防等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4)镇(街道)、村(社区)应按照《浙江省镇(街道)、村(社区)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储备必要的防汛抢险物资。
(5)发生险情时,首先动用当地镇街和有关单位自储的抢险物资储备,后动用各部门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如市防指储备的抢险物资无法满足抢险需要,市防指要及时向金华市防指和省防指提出申请支援。
(6)被列为山洪灾害防御对象的镇、村需配备手摇报警器、铜锣、口哨等简易预警设备并按需增补。
7.4 抢险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的义务。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全市防洪抢险队伍由三个层级构成。
(1)市级
市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要求,建立健全防洪专业抢险队伍,明确人员、装备和保障措施,落实编组,确保能在规定要求内随时听令行动,执行相关专业抢险救援任务。市防指成员单位在每年4月15日前将抢险救援队伍基本情况报市防指。
(2)镇(街道)
镇街防指整合基层派出所、民兵预备役、专职消防队、森林消防队、治安巡逻队、企业应急小分队等人员,赋予防洪抢险任务,配备必要装备设施,形成基层防洪抢险救灾的骨干力量,具体承担镇街境内防洪抢险任务。
(3)村级
选择青壮年组建防洪抢险小分队,具体承担村级防洪抢险任务,并为邻近区域的专业化抢险提供劳动力。
7.5 避灾场所保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镇(街道)推进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建设。避灾安置场所应当规范化建设,并经工程质量检验合格。
各类学校、会堂等公共建筑物在山洪灾害紧急状态下,应当根据指令无条件开放,作为临时避灾安置场所。避灾安置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避灾条件。公共建筑物因作为避灾安置场所受到损坏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7.6 预案编制演练
市水务局:组织编制市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督促、指导镇(街道)做好预案编制、宣传及演练;组织开展市山洪灾害专项演练(可结合市防汛防台应急演练)。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镇级、村级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可结合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镇级山洪灾害专项演练。
7.7 宣传教育
市水务局:举办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提高基层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的防御意识和专业技能,了解掌握山洪预警及避险流程。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或参加)本级(或市级)山洪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培训,组织危险区人员熟悉转移路线与安置方案,做到出险时驾轻就熟、迅速避险,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损失降到最低。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水务局负责修订,当山洪灾害防御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等发生变化,或者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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