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2-05-31生效日期:2022-05-31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委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市属各工业企业集团: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

  (联系人:黄亮云,电话:87601443)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

  目 录

  一、我市职业健康现状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健全

  (二)职业健康监管的制度供给力不断增强

  (三)职业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行为不断规范

  (四)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展开

  (五)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得到强化

  (六)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突出重点,精准防控

  3、依法治理,源头防控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2、具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全市职业病防治体系

  (二)深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三)强化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监督执法

  (四)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六)推进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

  (七)提高职业病诊治能力

  (八)强化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九)加强职业病防治科研攻关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领导,形成共治合力

  (二)完善制度规范,推进政策融合

  (三)做好经费保障,确保顺利实施

  (四)促进成果共享,加强合作交流

广州市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

  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职业健康是人民健康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关系着广大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供给和经济的绿色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以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广东省职业病防治“十四五”规划》《广州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结合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职业健康现状

  “十三五”时期,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状况持续改善,为做好“十四五”期间职业病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逐步健全。

  自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实施及职业健康监管职能划转卫生部门以来,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了职业健康工作责任制和工作协调机制,职业健康属地监管责任逐步强化和落实,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工作不断理顺,辖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健康状况持续改善,职业病防治知识普及性日益增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日臻完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治水平不断提高,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多发势头基本得到遏制。

  (二)职业健康监管的制度供给力不断增强。

  “十三五”期间,根据我市职业病防治特点及顺应行政机构改革的要求,修订完善了《广州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等地方规章。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以九部门名义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为加强疫情期间全市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工作,组织编写并印发实施了《广州市医疗机构新冠肺炎放射诊断感染控制与诊疗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有效防止了放射工作场所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

  (三)职业健康服务机构服务行为不断规范。

  我市现有本地注册成立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61家,其中,19家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5家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7家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为加强对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的监管,定期公示和清理已在我市登记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名单,每年开展常态化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有效规范了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

  (四)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展开。

  “十三五”期间,每年冬末春初季节,我市定期组织开展生产使用胶粘剂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先后完成了白云、花都两个区的箱包制鞋行业防范职业中毒攻坚治理。组织开展了矿山、冶金、化工等四大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专项治理。成立了广州市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全力推进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

  (五)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得到强化。

  分类分级组织各类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广泛组织开展了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统一组织职业健康腾讯网络集中培训班,正式开通职业健康网上培训系统。创新宣传模式,先后举办了5期职业健康宣传周活动和4届职业安全健康文化论坛。制作一批反映职业健康工作的微电影和短视频投放到地铁、楼宇宣传栏、各大电视台等媒体,通过形象逼真的场景演绎,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

  (六)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社会保障体系日益健全。

  一是修订实施《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提高在本市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且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家庭经济困难的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待遇;因治疗职业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可申请其他人员(因病致贫)医疗救助。二是积极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工伤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现“六个一”管理模式,即工伤保险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统一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统一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三是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将职业性噪声聋、职业性尘肺病、职业中毒等高发职业病行业列为工伤预防重点领域,把减少事故伤害和职业病危害作为工伤预防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十四五”时期,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新的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共卫生工作,市委书记、市长亲自挂帅,成立了广州市公共卫生委员会,职业健康工作作为公共卫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卫生委员会也下设了职业病防治专项小组。各区、各镇(街)、各村(居)、各有关用人单位也成立了或即将成立相应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及职业病防治专项小组,并将9项职业卫生事项纳入镇街行政执法范围。因此,随着全市职业健康工作体制机制的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职业病防治和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将步入一个更新更高的发展阶段。与此同时,为了满足劳动者对美好生活期望值的不断追求,职业健康工作也将遭遇一系列的挑战和困难:

  一是我市存在不同程度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基数仍然较大。中小微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潜在风险依然存在。

  二是基层尤其是镇街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职责不明确,力量不足,执法水平不高,执法力度疲软,基层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缺失。

  三是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的广泛应用,新旧职业病危害叠加,工作相关疾病问题日益凸显,对新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劳动者健康和安全为中心,全职业人群、全工作周期维护和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推进职业健康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督促用人单位淘汰落后产能,不断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快推动卫生健康工作理念、服务方式从以职业病治疗为中心转变为以促进劳动者健康为中心,强化职业病防治关口前移,构筑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有力屏障。

  2、突出重点,精准防控。全面推行职业健康分级分类监管模式,实行差异化监管。聚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病种、重点危害“五个重点”,开展职业病发病用人单位专项整治、重点区域职业病防治专项督导、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单位专项治理、职业病患者救治救助“四个行动”,深化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强化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估,实现精准防控。

  3、依法治理,源头防控。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和执法水平,以推进健康广州行动(2020-2030年)—职业健康保护行动为主线,深化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推动职业健康示范企业建设,强化执法惩戒,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现用人单位的“本质健康”。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将职业病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动员全社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推动压实职业病防治“四方责任”,即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劳动者个体防护责任,多方合力推动提高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职业健康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显著增强,劳动者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职业病危害状况明显好转, 尘肺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等重点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 职业健康监管和执法水平不断提升,职业病病人救治救助和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与广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业病防治监管和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形成。

  2、具体目标。

  (1)建立与新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相匹配的职业病防治体系。

  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明确政府领导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区、镇(街)、各有关用人单位的公共卫生委员会及下设的职业病防治专项小组等组织架构建设,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跨部门、跨区域的重大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建立职业卫生相关部门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建立健全“市-区-镇(街)”三级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夯实基层网格化职业健康服务基础。

  (2)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力量和力度进一步提升。

  加强“市-区-镇(街)”三级职业健康监管和执法力量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职业病危害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督执法基础数据库,落实监督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度。其中非煤矿山、冶金建材、交通设备制造、高毒高致病化学品生产使用等重点行业领域用人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100%。

  (3)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明显改善。

  坚守职业健康红线,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防噪声耳塞或耳罩正确佩戴率达到80%,非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100%。

  (4)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监测能力明显提高。

  夯实市、区、职业健康服务机构三级职业病监测体系,建设市级粉尘、毒物、噪声、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中心,承担粉尘、毒物、噪声、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指导等工作,提升市、区两级职业卫生技术支撑能力,各区疾控中心具备独立承担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含常见放射性危害因素)的检测能力。各区至少确定1家具备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能力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推广使用广州市职业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实现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的动态监测监管,及时、精准地掌握职业病和职业卫生监测信息。

  (5)职业病诊断治疗能力进一步增强。

  加强职业病诊断能力建设,优化职业病诊断、鉴定流程,提高效率和准确性。依托于市职业病防治院的专业技术支撑,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筛查、诊疗和康复能力。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100%。

  (6)职业病病人兜底保障网织密编牢。

  继续推动职业病重点行业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加快推动职业病工伤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加强职业病患者救助、帮扶。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稳步提升,工伤保险待遇稳步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全市职业病防治体系。

  继续深化公共卫生体制改革,立足更精准更有效的职业病防控,在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织密防护网、筑牢防火墙,建立起职业病防治“三纵四横”体系,以满足新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迫切需要。一是纵向夯实“市-区-镇(街)”三级职业病防治层级架构,全面监测辖区内的职业健康相关信息,持续加强职业病诊疗和救治能力,强化市、区两级职业病防治机构专业技术能力,建立健全我市应对群体性职业病事件、职业中毒和核辐射事故的长效机制。二是横向动员全社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多政府部门参与的职业病综合防治工作机制,压实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和职业健康监管部门、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继续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坚守职业健康红线;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知识和健康工作方式理念,增强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二)深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

  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产业转型升级、标准规范制定、技术升级改造和中小微型企业帮扶方面统筹考虑职业健康工作。组织制定我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和放射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指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控及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主体责任,建立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自查制度,在有条件的行业或区域推动开展用人单位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实时在线日常监测。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放射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专项治理。建立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帮扶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专家团队,技术支撑机构对企业进行精准指导和定点帮扶。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听力保护行动,从噪声危害监测、健康教育培训、听力保护指导及效果评估、早期健康筛查、临床诊断治疗等关键点预防和控制噪声危害。加强职业活动中新发职业病危害的辨识评估和防控,开展肌肉骨骼疾患和职业紧张预防等防治行动。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司法等部门要主动加强环卫工人、“两客一危”从业人员以及从事劳动改造服刑人员等重点领域或特殊机构相关人员的职业健康保护。

  (三)强化职业卫生及放射卫生监督执法。

  修订完善《广州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研究制定《广州市放射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一批地方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按照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相匹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和执法体系建设,充实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人员力量。强化“市-区-镇(街)”三级职业健康监管和执法力量的能力建设,明确各级监管执法人员的培训要求。完善监管和执法方式,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和抽查制度。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以现场检查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手段,加强对用人单位、医疗机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提高监管和执法效能。

  (四)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

  大力开展健康广州行动(2020-2030)-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创新职业健康宣传模式,组织制作职业病防治警示教育视频、公益宣传短片和知识普及手册,广泛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以及公共交通、公共场所等各种宣传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健康公益宣传活动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将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纳入到公民健康素养监测或重点职业病监测范畴。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科室医务人员的职业病法规、职业病诊疗知识宣传培训,提升临床医务人员及时发现、报告疑似职业病和急性职业中毒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大力推进健康企业建设,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健康企业建设指南,建设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防护设施完备有效、职业健康文化与实践突出的健康企业。在矿山、冶金、化工、建材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公安、救援、交通运输等单位,开展“职业健康达人”评选推荐活动,进行重点行业职业人群健康素养监测与干预,有效提升劳动者健康意识和健康素养水平。探索建设具有广州特色的职业健康体验场馆。工伤保险基金安排工伤预防费用于职业病预防宣传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项目。

  (五)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做好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等有效衔接,加强职业病病人的医疗保障,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诊断为职业病的劳动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做到“应治尽治”。组织制定出台我市职业病生活保障指导意见,加强对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生活救济。持续实施尘肺病等重点职业病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筑牢重点职业病患者的医疗保障体系,探索建立工作相关疾病多元化筹资保障体系,逐步将相关职业人群纳入保障范畴,做好各项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按规定做好相应保障工作。强化劳动关系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依法维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

  (六)推进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

  结合“数字政府”建设,强力推进我市“互联网+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广州市职业卫生健康信息系统的开发和使用,实现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监测与预警、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管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的全面覆盖。充分整合现有的系统和数据资源,加快与省相关业务系统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医保、发展改革、税务、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职能部门系统间数据共享和互联互通。鼓励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提升自身职业健康管理水平。建设职业病危害因素数据库与综合查询系统,建立健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信息及风险评估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

  (七)提高职业病诊治能力。

  统一组织制定我市的职业病临床诊疗规范,建立职业病专科培训基地。继续创新医疗卫生服务供给模式,全面加强公立医院职业病诊疗和救治能力建设,将职业病诊断、救治等职业病防治相关知识纳入全科医生及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提高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病筛查、诊疗和康复能力。建立职业卫生专业技术机构、综合和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四位一体”的重大职业病防控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级医疗机构参与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实现医防协同、双向结合。各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本辖区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八)强化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强化市级支撑能力建设,将市职业病防治院建成职业病预防和临床诊疗水平全省领先,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业务全面的高水平职业病三甲专科医院,市疾控中心完成核医学与放疗设备检测项目的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扩项,进一步提升放射卫生检测技术能力。制定区疾控中心的职业健康技术能力提升计划,加强场所设备和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市职业病防治院,完善职业健康人才“传帮带”培养体系,定期对区疾控中心职业健康检测评价人员进行实操培训,尽快提升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采样、检测能力,逐步实现以自身能力承接重点职业病监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放射卫生监测等工作任务,充分提升区疾控中心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实现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的末端延伸,将重点职业病监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纳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市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两个质控中心作用,加强对我市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制定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违规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对存在违规不良行为严重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九)加强职业病防治科研攻关能力。

  推动将职业健康关键技术、重大项目纳入市科技计划。针对本市粉尘、化学毒物、噪声等传统职业病危害和新工业新技术新材料应用带来的新健康风险引发的职业病防治问题,通过加强职业健康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紧密围绕职业健康大数据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有机溶剂中毒和尘肺病、噪声聋、工作相关肌肉骨骼疾患等重点领域加强科学技术攻关,以突破制约职业健康工作发展的核心技术,推动实现职业健康治理能力提升与现代化为目标,组织优势力量和资源开展攻关研究,形成一批可推广应用的先进技术成果。完善职业病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支持先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和示范应用,建设一批职业病危害治理示范工程,推动开展职业性肌肉骨骼疾患等新的职业健康损害防治试点示范,全面提升职业健康工作创新能力与技术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统筹领导,形成共治合力。

  各级各部门应强化组织领导,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时部署、协同推进,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职业健康”的要求,明确党委政府的领导责任、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职责,严肃责任追究制度。要将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到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充分发挥市、区两级公共卫生与重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领导和协调推动作用,落实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广播电视、医保、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联席机制和监管工作合力。健全完善市、区两级职业病防治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对辖区内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工作中跨部门、跨地区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积极引导相关协会、学会和有关组织加强行业自律,支持参与职业健康标准制修订、科研攻关和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

  (二)完善制度规范,推进政策融合。

  在全面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推进我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完善现行的地方性法规标准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加强对职业健康法规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和效果评估。要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体系改革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综合运用行政、金融、税收、保险等政策措施,在项目建设、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优惠等方面,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

  (三)做好经费保障,确保顺利实施。

  各级政府要建立稳定的职业健康事业投入机制,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合理投入工作经费,继续强化财政资金使用的考核工作,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做到“花钱必见效,无效必问责”,确保职业病防治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继续发挥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鼓励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督促用人单位制定职业病防治专用经费计划,保障各项职业病防治经费的支出。

  (四)促进成果共享,加强合作交流。

  坚持开放共享,合作共赢,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职业健康协同发展。有序推动职业健康工作融入“全球治理”与“一带一路”相关政策。充分利用现有多双边合作机制,加强与相关国际、区域性组织和机构的职业健康交流合作,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交流合作格局,提升职业健康交流合作水平。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职业健康发展理念、法规政策、技术标准等的对话交流,推动提升职业健康工作国际化视野水平。

  各区要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辖区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和工作分工。要于2023 年 12 月上旬前组织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和区域职业健康风险评估;2025 年11月底前组织规划实施的终期评估。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

  附表:1. “十四五”时期全市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

         2.“十四五”时期全市职业病防治重大行动


 “十四五”时期全市职业病防治主要指标


指标名称

目标值

备注

1

尘肺病患者集中乡镇康复服务覆盖率

100%

参考国家规划稿90%

2

工业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90%

参考国家规划稿

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

>85%

参考国家规划稿

4

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

>90%

参考国家规划稿

5

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识知晓率

>85%

参考国家规划稿

6

劳动者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稳步提升

参照国家规划稿

7

职业卫生违法案件查处率

100%

参照国家规划稿

8

建设市级粉尘、毒物、噪声、电离辐射等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技术中心承担相关防护技术指导工作

100%

参考国家规划稿

9

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劳动者防噪声耳塞或耳罩正确佩戴率

80%

参照省规划稿

10

各区至少确定1家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100%

参考国家规划稿95%

1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

100%

参照省规划稿

12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检查覆盖率

>95%

将省规划稿进一步量化

13

劳动者工伤保险待遇

稳步提高

增加

14

各区疾控中心具备独立承担常见职业病危害因素(含常见放射性危害因素)的检测能力

100%

增加



“十四五”时期全市职业病防治重大行动


序号

行动名称

目标任务

1

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示范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帮扶行动

在建材、冶金、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与职业健康促进,建立示范性职业健康企业。以“企业+托管服务单位+卫生监管部门”的联动方式开展职业健康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通过“一企一策”方案帮扶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方 式,开展小微型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探索建设若干行业和区域中小微型企业职业健康技术援助管理平台,设立实时在线监测试点、噪声和尘毒呼吸防护效果个体化定量评估技术试点,及时总结和推广中小微企业帮扶经验,逐步提升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水平。

2

听力保护行动

在机械、轻工、建材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噪声危害监测、工程治理、个体防护指导及效果评估、早期健康筛查等全链条全方位的听力保护行动,搭建听力保护行动管理平台,逐步建立重点行业领域噪声危害数据库,推广噪声工作场所实施在线日常监测技术,精准指导企业开展噪声危害治理。总结和推广不同行业听力保护先进经验和模式,推动开展听力保护示范企业建设,提升企业噪声治理能力,保护劳动者听力健康。

3

“互联网+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行动

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业务引导、功能完备、共建共享的原则,依托全民健康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建设完善并推广使用覆盖全市的广州市职业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强力推进我市“互联网+职业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建设全市职业健康基础数据库。建立职业健康风险评估信息系统。

4

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执法标准化建设行动

研究制定一批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地方法规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和执法体系,明确“市--镇(街)”三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职责,强化“市--镇(街)”三级职业健康监督执法能力建设,打造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的监督执法队伍。

5

职业健康技术支撑能力提升行动

健全“市--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三级技术支撑网络建设。将市职业病防治院建成职业病预防和临床诊疗水平全省领先的高水平职业病三甲专科医院,市疾控中心完成核医学与放疗设备检测项目的CNAS扩项。制定区疾控中心的职业健康技术能力提升计划,实现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的末端延伸。发挥市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加强对我市各职业健康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质量考核。

同地区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4年修订)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黄浦区重点用能和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2018年修订)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综合管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林业碳普惠方法学(2024年试行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如皋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组织做好2024-2025年度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昆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鞍山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海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4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