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安全生产季度黄牌警示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
合肥市安全生产季度黄牌警示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压紧压实安全责任,大力压降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依据《合肥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示:
(一)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季度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且上升幅度位于全市首位的。
第四条 被黄牌警示的处理:
(一)黄牌警示1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扣1分;年度被黄牌警示2次,取消当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评优资格;
(二)黄牌警示在市委综合考核中相应扣分;
(三)被黄牌警示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季度市安委会会议领取黄牌,并作表态发言。
第五条 黄牌警示的形式。由市安委办在全市通报警示,并抄报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黄牌警示时间为一个季度,从黄牌警示通报发出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黄牌警示摘牌程序:
黄牌警示期满,经整改安全生产形势好转,未发生本办法第三条情形的,予以摘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合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暂行时间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