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曲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健全曲靖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筑牢珠江源头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为曲靖建设先进制造基地、高端食品产业基地、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和云南副中心城市提供坚实生态环境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硬约束,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筑牢珠江源头和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分区管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生态环境功能、自然资源禀赋,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实施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管理,精准发力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坚持动态调整。坚持区域协调、上下联动,衔接社会发展新战略和生态环境保护新要求,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数据共享体系及成果应用机制,按程序实施“三线一单”定期评估和动态更新。
(三)主要目标
一是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经济产业结构布局不断优化。“三线一单”全面实施,生态空间得到严格管控、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城市经济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二是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一)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获批后,按照批准成果执行。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
(二)环境质量底线。一是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稳步提升,重点区域、流域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2035年,全市地表水体水质优良率全面提升,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消除劣ⅴ类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二是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率保持稳定,达到省级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到2035年,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三是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基本得到有效保障,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到203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三)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完成省级下达的控制目标。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全市共划分80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
1.优先保护单元(共27个),包含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主要分布在乌蒙山、大海草山、马雄山、菌子山、万峰山及东南部喀斯特地带石漠化防治区、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域。
2.重点管控单元(共44个),包含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生态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和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弱扩散区等,主要分布在南盘江上游和北盘江流域、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城镇规划区及环境质量改善压力较大的区域。
3.一般管控单元(共9个),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管控要求。强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曲靖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和80个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1.市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在市域范围内执行的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由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构成,包括开发建设活动的准入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资源和能源利用总量和强度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等有关要求。
2.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一是优先保护单元。该区域突出空间用途管控,以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为导向,以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开发和城镇建设,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其中生态保护红线优先保护单元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有关管控要求进行管控;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参照主体功能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中的各类保护地、公益林等的开发活动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中的其他没有明确规定区域的,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二是重点管控单元。该区域突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积极发展社会经济为导向,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污染减排、提升资源利用效率为重点,加快解决资源环境负荷大、局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差、生态环境风险高等问题。三是一般管控单元。该区域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导向,执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引导产业科学布局,合理控制开发强度,维护生态环境功能稳定。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成果落地应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三线一单”硬约束,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要求,将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总量管控和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以空间、总量和准入管控为切入点落实“三线一单”。
(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硬约束作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产业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确保发展不超载、底线不突破。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等环境政策应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三)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把经济活动、人类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载的限度内,着力构建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促进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单位要将“三线一单”关于红线、底线和上线的要求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确保“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与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衔接。
(五)实施动态更新调整。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程序审定后发布。因地方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确需更新的,市生态环境局按照法定权限适时牵头组织调整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是实施“三线一单”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应用和监督管理。市直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及时提供、更新反馈“三线一单”有关文件和数据,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发挥部门联合和县(市、区)联动作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应用和完善。
(二)落实工作保障。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强能力建设,切实做好技术保障和经费保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开展“三线一单”有关工作,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三)加大监督考核。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实施成效评估,对“三线一单”工作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严肃追责问责。加强“三线一单”日常监管,适时开展“三线一单”执法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曲靖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2.曲靖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3.曲靖市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4.曲靖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5.曲靖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