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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第三方巡查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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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建筑安全委办〔2022〕11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2-03-03生效日期:2022-03-03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2年苏州市建筑施工领域“零事故”目标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排查治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安全隐患长效机制。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第三方巡查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机制

  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监站应建立巡查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监管的工程项目所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进行巡查,并将巡查机制的建立情况报市住建局。

  二、巡查对象

  在监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上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

  三、巡查计划

  自2022年4月起,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监站每月巡查大型机械设备数量不少于总数的20%。每半年实现对监管项目所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巡查全覆盖。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巡查频次。

  四、巡查重点

  巡查重点内容分为台账资料和现场实体,台账资料主要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筑起重机械安拆安全管理、监理单位履职等情况(详见附件1、2);现场实体分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的现场检查项目、扣分标准等(详见附件3、4)。

  五、巡查结果及应用

  1.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监站应汇总每月巡查结果,每半年形成巡查通报。通报应包含检查总体情况、存在主要问题、下步工作措施及巡查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5)等内容。

  2.市住建局在研判分析各地半年度巡查通报的基础上,做出相关处理决定:

  (1)全市范围内通报各地排名后5位的项目及相关责任单位、个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做出扣减信用分处理。

  (2)同一家单位(指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拆、维保等单位)半年内列入两个及以上地区排名后5位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在我市承接相关业务。

  3.持续推广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维修保养一体化管理模式,强化对非“一体化”管理企业及其设备的监管。

  六、其他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监站要高度重视对大型机械设备第三方巡查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负责单位(科室),扎实推进辖区内全年的第三方巡查工作。请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监站将分管领导、负责单位(科室)、负责人及联络员等信息按《工作联系表》(附件6)要求填好后报市住建局质安处。

  2.优选第三方机构。各地住建部门、市质安监站要结合辖区实际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填写《第三方机构情况表》(附件7)报市住建局。各地要细化制定辖区内第三方巡查方案,扎实开展巡查工作,同时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的日常管理,对第三方机构开展工作的绩效进行考核评估。

  3.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巡查机制的建立情况和半年度巡查通报分别于3月20日和6月20日、12月20日前报市住建局。

  各地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反馈市住建局质安处。

  联系人:盛中国;联系电话:65211507;邮箱:szzjzac@163.com。

  附件:1.巡查重点内容
        2.起重机械设备检查用表(台账资料)
        3.起重机械设备检查用表(塔式起重机)
        4.起重机械设备检查用表(施工升降机)
        5.巡查项目情况汇总表
        6.工作联系表
        7.第三方机构情况表


  苏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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