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的要求,我市在2019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2021年6月30日前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3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再次清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进行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保留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37件)
2.宣告失效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
3.部分条款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3件)
4.全文废止的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8件)
下载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