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本法规有效期至2023年9月12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0〕5号),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为,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结合我省实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研究制订了《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暂行).pdf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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