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生态环境和建设局、横琴新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管理及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环办监测〔2017〕8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2021年珠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列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共283家(不含重复),其中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48家,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74家,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139家(不含重复),其他重点排污单位108家,现予公布。
列入2021年珠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认真落实环境管理及污染防治措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请横琴新区生态环境和建设局、各分局将本通知发送至纳入名录的企业,督促其履行自行监测、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联网、环境信息公开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附件:2021年珠海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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