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仲恺高新区环保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执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格、规范、公正、准确开展环保执法,科学、合理、统一、公开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防控环境监管执法廉政风险,我局重新修订了《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版)》,并已经市法制局合法性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2018年版)》
惠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