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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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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1-01-23生效日期:2021-01-23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精准、三确保”部署要求,压实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四方”责任,全面做好春节期间全省疫情防控工作,经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提倡就地过节,春节期间非必要不流动,在工作、学习、生活地就地过节。鼓励大中专学校与企业错峰放假和开学开工。省内人员非必要不离辖区,确需出行的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严格控制人员进出。

  二、对从境外高风险国家返回人员继续执行“14+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返(来)吉继续集中隔离14天。对从其他境外国家返回人员继续执行“14+7+7”天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即在入境口岸集中隔离14天后,返(来)吉继续集中隔离7天,再转入居家单独隔离7天。对在吉解除隔离的入境人员纳入社区健康随访管理,如就医就诊时应主动向医疗机构告知境外旅居史。

  三、国内中高风险区返(来)吉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并在隔离期间按“进、中、出”进行三次核酸检测。对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其他返(来)吉人员实行“落地即检”,在第一落点所在地实行核酸检测采样、登记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其他非中高风险地区返(来)吉人员须持3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无异常且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可有序流动。

  四、尽量劝导外地拟返回农村地区的人员非必要不返乡,确需返乡的,需持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乡后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各乡镇、行政村落实责任制,对返乡人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好登记造册、健康监测和异常状况处置等工作。

  五、近14天有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返(来)吉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报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拟返(来)吉人员要提前3天以上向社区或接待单位报备,有关人员要严格落实公民主动报告责任,对隐瞒行程信息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六、到正规超市或市场选购进口冷链食品,要求商家提供“冷链三证”,不采购不明来源的进口冷链食品。采购时使用一次性手套,避免直接接触。进口冷冻生鲜食品存放、储存要采用独立密闭袋封口,并与其他物品相对隔开。不提倡海淘、代购境外国家或地区冷冻食品。接触快递货物要做好消毒和防护工作。

  七、春节期间减少聚会、聚餐。不到人群密集、通风不良场所,注意个人卫生,不握手、勤洗手、戴口罩、多消毒、常通风、不聚集,保持安全距离。一旦发现体温异常、咳嗽乏力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就近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吉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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