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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关于印发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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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卫疾控函〔2020〕56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0-03-10生效日期:2020-03-10

http://wsjkw.gd.gov.cn/gkmlpt/content/2/2927/post_2927598.html#2532  

各地级以上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省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当前境外疫情发展及防控形势,为严防疫情向境外输出,并确保我省居民出境旅行安全顺利,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精神,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们组织编制了《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疫情防控组

  2020年3月10日

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

  一、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广东省各类因私出境如商务、劳务、留学、旅行、探亲等事宜的人员及派遣和用人单位。广东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高校)和国企人员因公出访按照省有关规定办理。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赴境外人员及其派遣、用人单位要处理好疫情防控和在境外各种活动的关系,以依法、安全、合理、适度为原则,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严防疫情向境外输出,对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审慎前往,严防疫情从境外输入。

  参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下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六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要求,按照“依法依规、属地管理、谨慎出境”的原则,落实赴境外人员新冠肺炎防控各项措施。

  三、职责分工

  各类赴境外人员个人须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派遣、用人单位应承担监管责任,省内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提供防护技术指导。

  四、主要措施

  (一)健康把关及申报。

  派遣、用人单位应注意对赴境外人员进行严格的健康把关,并对其家庭成员健康情况进行必要调查。如有发热、干咳或国内重点地区旅居史等情况,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居家或集中隔离,确保其健康后才能安排出境。要根据有关疫情严重国家的情况,对出境人员作出审慎安排。

  我省赴境外人员在出境前要详细了解往访目的国家和地区有关新冠肺炎疫情状况及涉及外国人,尤其是来自中国的人员的防控政策措施;密切留意我国和广东省有关部门,对在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有旅行史、居住史的入境人员相关管理措施,避免因出入境管理问题,影响行程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赴境外人员在出境时,要主动配合机场、码头、车站等口岸有关管理部门的疫情防控、安全检查工作,自觉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按规定办理通关查验手续。入境时如实申报本人健康等相关信息并遵守当地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二)出境前管理措施。

  1.健康风险评估。

  各派遣、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发〔2020〕28号,可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中人员健康管理技术方案要求对国内赴境外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进行健康风险评估。

  2.人员健康分类管理。

  结合赴境外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健康风险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1)如本人或家庭成员在近14天内,有疫情特别严重的湖北省或其他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需如实及时报告派遣和用人单位、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社区,并严格按要求进行隔离观察。待确认身体健康后再安排出境事宜。

  (2)如本人或家庭成员在近14天内,有发热、干咳等呼吸道症状,需及早就医排查,待明确排除新冠肺炎可能性且症状完全消失后,再安排出境。

  3.密切关注目的国家疫情防控政策。

  我省派遣、用人单位和公民个人要及时掌握有关国家疫情防控政策变化,慎重安排人员出访和安排境外自由行等行程。赴境外人员在出境前须提前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https://www.nia.gov.cn)的“出入境信息一键通”程序,或登陆往访国家政府和我驻当地使领馆网站,及时查阅了解有关当地政府疫情通报尤其是针对外国人的最新限制性措施,避免因不了解对我公民采取的防控措施,导致我人员入境时被拒绝入境原机遣返或入境后即时被采取强制隔离等限制性措施,给我人员的公务等活动造成诸多麻烦或不便。根据所了解到的政策,及时调整出行计划或做好必要的应对准备。

  (三)个人防护措施。

  赴境外人员符合出境健康要求后,合理规划路线,在出境前备齐有关健康证明,备足个人防护用品,建议主动购买意外保险和境外医疗保险,以更好保障旅行安全。选择航班时,应尽量避免在疫情严重国家、地区转机或停留,提前准备几份护照、签证等重要证件复印件,以备不时之需。同时,继续做好以下个人防护措施:

  1.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加强手部卫生,尤其是在佩戴口罩前、摘除口罩后、触摸公共物品后、饭前、便后,应当及时使用洗手液并用流动水洗手。现场没有洗手设施时,可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消毒。外出时注意佩戴口罩,与他人交流时宜保持一定距离和避免直接接触。

  2.少聚集。尽量避免或减少参加聚集性活动,除正常商务、工作、学习等活动外,尽量居家不出门、不串门、不聚会。避免到教堂、娱乐场所、集会、游行等人群密集地方。在活动场所注意常通风、勤洗手,就餐采取错峰或打包方式,外出时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频次并做好手部消毒。

  3.健康监测。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如有异常或呼吸道症状,及时就医排查并向派遣、用人单位报告。

  4.注意出行安全。不因疫情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甚至肢体冲突,如遇歧视性伤害等,及时报警并报告我驻当地使领馆。

  (四)出境后异常情况处置与报告。

  各派遣、用人单位要建立海外疫情突发事件快速应对机制,加强对派遣人员,尤其是境外企业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提醒等服务保障,提高派遣人员等的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加强对派遣、常驻人员的健康监控,对赴境外人员每天的活动轨迹、身体状况进行跟进,发现苗头时及时处理,保证其人身健康与安全。

  赴境外人员在抵达目的地国家开展正常公务、工作、劳务、留学、旅行等活动时,要自觉遵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指引和管理规定,自觉维护中国公民良好形象。

  如出现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或接触感染者时,需按照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采取行动,并及时通知派遣、用人单位,尽早进行排查与诊治,当地用人单位要尽快安排就医并跟进,及时将被隔离观察和确诊等情况报告派遣单位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必要时向我拨打我驻当地使领馆领事保护热线或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协助应急呼叫中心电话:86-10-12308或+86-10-59913991请求协助。如已有疑似症状,请及时就诊或居家观察,切勿仓促回国,以免增加沿途航班等疫情扩散风险。

  (五)归国返粤健康管理。

  赴境外人员在完成相关活动归国返粤时,在入境时须如实填报健康卡,并按照我省防控境外疫情输入的有关规定,配合做好入境、检疫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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