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做好我市声环境保护工作,结合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实际情况,我局修订编制了《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2011年制定的《珠海市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同时废止。
附件:珠海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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