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沈阳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沈阳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沈水合〔2020〕15号

颁布部门: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10-20生效日期:2020-10-20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辽宁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辽水合〔2019〕18号)文件要求,我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制定了《沈阳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实施,请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沈阳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沈阳市水务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

沈阳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保障全市水安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辽水合〔2019〕18号)、《辽宁省节约用水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发改环资规〔2019〕695号)、《〈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分工方案》(发改办环资〔2019〕754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坚持节水优先,把节水作为解决我市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领域。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加强取用水监督管理,大力推动节水制度、政策、技术、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为建设生态文明和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趋于完善,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管理机制逐步健全,用水效率进一步提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完成 “十三五 ”规划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96。

  到2022年,节水型生产和生活方式初步建立,节水产业初具规模,非常规水利用占比进一步增大,全社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用水总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完成 “十四五 ”年度规划目标。

  到2035年,形成健全的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和标准体系、完善的市场调节机制、先进的技术支撑体系,节水护水惜水成为全社会自觉行动,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39.3亿立方米以内,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水资源利用与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等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格局。

  三、重点行动及分工

  (一)总量强度双控

  1.强化指标刚性约束。严格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强化节水约束性指标管理,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落实《辽宁省行业用水定额》,开展水平衡测试,建立覆盖主要农作物、工业产品和生活服务业的水平衡测试体系。(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2.强化用水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执行国家规划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以水定城、以水定产,合理确定经济布局、结构和规模。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加强对重点用水大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的日常监督管理。以县域为单元,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到2022年,力争50%以上县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3.强化节水监督考核。逐步建立节水目标责任制,将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完善监督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作,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农业节水增效

  4.大力推进节水灌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科学合理确定灌溉定额,推进灌溉试验及成果转化。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集雨补灌、水肥一体化、覆盖保墒等技术。加强农田土壤墒情监测,实现测墒灌溉。2020年,按照国家计划组织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作,发展水肥一体化。到2022年,创建一批节水农业示范区。加快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积极推动节水型灌区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

  5.优化调整作物种植结构。根据水资源条件,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限制新增水田面积和高耗水农业,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品种,逐步提高低耗水和耐旱作物种植比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

  6.推广畜牧渔业节水方式。实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推广节水型饲喂设备、机械干清粪等技术和工艺。发展节水渔业、牧业,大力推进稻渔、稻蟹综合种养,推广应用池塘工程化循环水等养殖技术。(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局)

  7.加快推进农村生活节水。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强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计量收费。加快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 “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工业节水减排

  8.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完善供用水计量体系和在线监测系统,强化生产用水管理。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应用,发展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高耗水生产工艺替代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及再生水回用改造,重点企业要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用水审计及水效对标。对超过取水定额标准的企业分类分步限期实施节水改造。(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推动规模以后工业企业节水增效。促进节水管理和改造升级,采用差别水价和树立节水标杆等措施,促进高耗水企业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和达标再利用。认真开展节能审查,严格控制高耗水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限期进行整改或淘汰。加快淘汰落后高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对采用列入淘汰目录工艺、技术和装备的项目,做好企业落后产能(设备)的淘汰、更新,进一步加大淘汰力度。(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四)城镇节水降损

  10.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高我市节水工作系统性,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循序利用。落实城市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结合海绵城市建设,推进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鼓励构建城镇良性水循环系统。做好国家节水型城市复查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1.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加快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推进城镇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建立精细化管理平台和漏损管控体系,协同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专业化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

  12.深入开展公共领域节水。公共机构要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必须安装节水器具。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普及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到 2022年,市直机关和 50%以上市属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同时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节水型高校。(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城乡建设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13.严控高耗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洗涤、餐饮、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洗车、高尔夫球场、人工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积极推广循环用水技术、设备与工艺,优先利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五)重点地区节水开源

  14.缺水地区加强非常规水利用。进一步加强再生水利用,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水等用于生态补水和景观用水。新建小区、公共绿地等要因地制宜建议配套建设雨水集蓄利用设施。严禁盲目扩大景观、娱乐水域面积,具备条件情况下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非常规水,具备使用非常规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科技创新引领

  15.加快关键技术装备研发。推动节水技术与工艺创新,瞄准世界及国内先进技术,加大节水产品和技术研发,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节水技术、管理及产品的深度融合。重点支持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精准节水灌溉控制、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等先进技术及适用设备研发。(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16.促进节水技术转化推广。鼓励和支持与节水有关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广节水产品和技术,拓展节水科技成果及先进节水技术工艺推广渠道,逐步推动节水技术成果市场化。鼓励企业加大节水装备及产品研发、设计和生产投入。(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1.全面深化水价改革。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同步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建立健全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完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进一步拉大特种用水与非居民用水的价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2.推动水资源税改革。严格落实国家、省水资源税改革工作部署,推动水资源费改税工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税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3.加强用水计量统计。推进取用水计量统计工作,提高农业灌溉、工业和市政用水计量率。完善农业用水计量设施,配备工业及服务业取用水计量器具,全面实施城镇居民 “一户一表 ”改造。建立节水统计调查和基层用水统计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业、工业、生活、生态环境补水四类用水户涉水信息管理。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到2022年,大中型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实现取水计量。(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

  4.强化节水监督管理。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对重点地区、领域、行业、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实行用水报告制度,鼓励年用水总量超过 10万立方米的企业或园区设水务经理。建立倒逼机制,将用水户违规记录纳入省和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到2020年,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2年,将年用水量5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全部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5.推进水权水市场改革。推进水资源使用权确权,明确行政区域取用水权益,科学核定取用水户许可水量。探索地区间、行业间、用水户间等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在满足自身用水情况下,对节约出的水量进行有偿转让。建立农业水权制度。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江河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可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加强水权交易监管,规范交易平台建设和运营。(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6.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创新节水服务模式,严格执行国家节水装备及产品的质量评级和市场准入制度,完善工业水循环利用设施、集中建筑中水设施委托运营服务机制,在公共机构、公共建筑、高耗水工业、高耗水服务业、农业灌溉、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7.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在用水产品、用水企业、灌区和公共机构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树立节水先进标杆,鼓励开展水效对标达标活动。持续推动节水认证工作,促进节水产品认证逐步向绿色产品认证过渡,完善相关认证结果采信机制。到2022年,推选一批水效领跑者工业企业、水效领跑者用水产品型号、水效领跑者公共机构和灌区。(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级党委对节水工作的领导,统筹推动节水工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节水工作。市水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建立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我市节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制定本地区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党委及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共同推进)

  (二)完善财税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重点支持农业节水灌溉、地下水综合治理、水资源节约保护、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宣传教育等。完善助力节水产业发展的价格、投资等政策,充分发挥相关财政政策对节水技术研发、企业节水、水资源保护和再利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

  (三)拓展融资模式。完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采用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规范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节水项目建设和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银保监会)

  (四)提升节水意识。加强市情水情教育,逐步将节水纳入宣传、国民素质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活动,向全民普及节水知识。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活动,倡导简约适度的消费模式,提高全民节水意识。鼓励各相关领域开展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单位等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节水工作的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制定节水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应于每年年初和年末分别向同级节约用水管理部门报送节水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市各有关部门)

  (六)开展合作。建立交流合作机制,推进城市间、企业和社团间节水合作与交流。对标国际国内节水先进水平,加强节水政策、管理、装备和产品制造、技术研发应用、水效标准标识及节水认证结果互认等方面的合作。(市直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推进)

同地区相关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
关于印发《沈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浑河保护管理办法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沈阳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通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2023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深圳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更新版)的通知
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辽宁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2019年修订)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的许可与监督办法
天津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贵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试行)(2022年修订)
无锡市物价局关于明确市区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