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常州市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常州市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常安办〔2020〕58号

颁布部门: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10-10生效日期:2020-10-10

各辖市、区安委办,常州经开区安委办,市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爆炸等事故教训,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工作,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在前两轮安全专项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现将《常州市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常州市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爆炸等事故教训,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工作,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省安委会办公室《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在前两轮安全专项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开展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中之重,按照“巩固、深化、拓展”的要求,坚持“一企一策”,推进我市前两轮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治到位;坚持举一反三,延伸开展生产、使用、储存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液氯以及涉及硝化工艺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简称五类企业)的安全专项排查治理;坚持由点至面,推进对全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检查督导,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落实各项措施,实现全市硝酸铵生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防控、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风险管控水平有效提升、重大危险源风险常态化防控机制有效运行,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排查对象及内容

  (一)硝酸铵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前两轮安全专项排查治理交办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硝酸铵生产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包括涉及固体硝酸铵产品企业仓库最大储存量核定情况,储存安全设施完善情况,硝基复合肥产能调峰配套情况,硝酸铵仓库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液体硝酸铵储存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等。

  (二)五类重点涉爆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检查液氯生产企业、使用液氯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有储存设施的液氯经营企业贮槽厂房密闭情况,泄漏报警装置与吸收系统联锁情况,万向管道充装系统完好情况等;重点检查硝化工艺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及结果运用情况,控制室远离装置设置及限制现场作业人数情况,自动化控制及报警联锁功能符合情况;重点检查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生产企业,使用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从事生产的化工企业,有储存设施的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经营企业储存环节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排查表见附件2-5)。

  (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罐区仓库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情况,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有关监测监控数据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情况,每一处重大危险源明确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包保管控责任的情况,对上一轮交办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排查表见附件6);同时检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联合监管机制落实情况。

  (四)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储存、运输等企业,以及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港口、码头、堆场、化工园区。重点检查前两轮交办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情况,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等。

  三、排查组织方式

  (一)组建工作专班

  市、各地安委办组建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排查治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市级工作专班名单见附件1),研究制定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整体协调并全过程调度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和隐患整改。

  (二)排查任务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对硝酸铵生产企业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组织制定硝酸铵生产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措施,推动实施并负责验收;统筹组织对五类涉爆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排查治理。

  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工作职责,持续推进本部门开展的安全专项整治。

  工信部门重点排查治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储存环节部位安全风险隐患。

  公安部门重点排查治理爆炸性危险化学品、液氯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排查治理硝酸铵和液氯等5类企业危险废物收集、处置、贮存等环节安全风险隐患。

  交通运输部门重点排查治理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的港口、码头、物流园区和堆场等运输、储存环节部位安全风险隐患。

  海关重点排查涉及爆炸性危险货物进出境监督规定落实情况。

  上述部门按照职责和任务分工,对前两轮专项检查督导发现的港口、码头、堆场、化工园区和企业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按照今年5至6月重大危险源检查督导的“消地协作”模式,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三)市安委会办公室统筹推进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专项排查治理,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专项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时间安排

  2020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推进,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合理统筹。

  (一)动员部署(9月30日至10月10日)。各地、各部门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时间安排,启动相关工作。

  (二)企业自查(10月11日至10月20日)。硝酸铵生产企业按照交办整治措施和问题隐患清单列明的时限要求,逐一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进行自查自改;五类企业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对照检查表认真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抓好整改;纳入排查治理范围的其他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企业自查要形成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清单。

  (三)督导检查(10月21日至12月10日)。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对硝酸铵生产企业以及硝化棉、氯酸钾、氯酸钠涉及硝化工艺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对液氯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级进行抽查,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验证,对新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督办整改;各地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督导,市级进行抽查,对问题隐患进行督办整改;市应急管理、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分工,对港口、码头、堆场、化工园区和有关企业进行安全检查,督导检查问题隐患清单交企业整改。

  (四)整改验收(12月11日至12月31日)。企业对自查和政府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市应急管理局和工信局完成硝酸铵生产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情况验收;市安委办负责五类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并组织验收;各地安委办完成重大危险源企业重大隐患整改验收;本轮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完成验收后,各地安委办、市有关部门分别形成工作总结,12月17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充分认清抓好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防控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专题会议部署要求,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认真组织实施专项排查治理工作。

  (二)分类精准施策。各地要强化工作举措,确保硝酸铵生产企业关闭退出、停产整改、产品调整、装置改造等“一企一策”整治措施实施到位。要突出重大风险精准防控,对五类企业摸清底数、排查问题、完善措施。要完善“消地协作”机制,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统筹协调、上下联动,采用“集中执法检查”“执法+服务”等方式扎实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督导。

  (三)严格整改督办。各地检查组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建立工作清单,依法督促企业整改。市工作专班负责对市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跟进督办整改,并对各地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情况进行“周调度”“半月通报”,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对工作措施不力、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检查督导走过场的,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依规移交问责处理,共性问题纳入该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清单和制度清单,集中整治。

  (四)强化务实作风。各地要实行最严格的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治理到位,守牢安全底线。要结合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整治和淘汰退出工作,通过专项检查,加快推动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退出一批、停产整顿一批、限期整改一批。要针对检查情况举一反三,加强系统治理,推动解决根源性问题,实现标本兼治。

  (五)加强宣传曝光。各地要协调地方主流媒体宣传报道典型经验做法,曝光重大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市安委会办公室适时协调市主流媒体组织集中曝光,强力推动各地区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地要对五类企业及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检查资料和相关材料建档立账。各地工作情况实行“日汇总”,周工作总结及重大隐患清单(盖章),每周一上午10时前报市工作专班。市工作专班每半月通报各地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附件:1.市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隐患第三轮排查治理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液氯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硝化工艺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4.氯酸钾、氯酸钠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5.氯酸钾、氯酸钠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6.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联系人:王 俊 手机:18015077256(市应急管理局)

  李向阳 手机:13407565768(市消防救援支队)

  联系电话:025-85683117,邮箱:1025183093@qq.com

同地区相关
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2024年修订)
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4年常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备案企业名录的通知
常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同专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绿色制造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