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省(部)属高校、厅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现将《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修改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闽安监职安〔2018〕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福建省教育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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