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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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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教育​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食品药品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7-09-03生效日期:2017-09-03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福州市、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省(部)属高校,省教育厅直属中职学校、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2017年8月22日在省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舆情快报第118期上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强化高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大力推动学校秋季开学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四个最严”的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食安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有效落实“四个最严”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措施,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加强高校和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以更加有效的措施,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学校是校园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工作机构,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从业人员岗位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要突出秋季、春季学校开学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严把原料采购关,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认真排查和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把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三、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7〕72号)和《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食药监餐服函〔2017〕288号)要求,积极会同教育行政等部门,围绕9月份学校秋季开学的重要时段,以辖区内高校及中小学校食堂,校内咖啡馆、饭店等社会餐饮单位及超市等食品销售单位,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校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以及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小超市(便利店)、食品摊点(门店),家庭托餐等为重点单位,集中时间和力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进一步加大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等单位监督抽检力度,全面排查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隐患,集中整治“五毛钱”食品,严厉打击无证经营,销售和使用“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等违法行为。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实施销帐式整改。对问题比较突出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要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

  四、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密切配合、协作联动,始终把学校食品安全纳入年度新闻宣传工作计划,持续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从业人员的宣传与培训,组织他们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一步强化其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学校认真实施《公共安全教育》地方课程,确保教材、师资、课时“三落实”,充分发挥“福建省安全教育平台”和深圳习网积极作用,开展中小学生安全在线教育;要指导学校运用校园网络、广播、微信、微博、手机客房户端、宣传栏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教育;要适时发布食品安全警示,强化学生食品安全意识,推动学生健康饮食习惯的养成,在学校广泛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氛围。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教育厅
  201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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