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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实施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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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闽交〔2024〕6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4-07-19生效日期:2024-07-19

各设区市、漳州开发区交通局,平潭交建局,厦门港口局,沿海各港口中心,省高速集团、省公路中心、省港航中心、省交通保障中心、省交通质安中心、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管委会、厦门片区管委会、平潭片区管委会:

  根据《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2号)文件精神及实施工作要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调整为行政许可事项,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具体实施。为明确我省安管人员考核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证书延期。福建省交通运输厅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合格证书》)于2024年到期的,有效期均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关于证书变更。在2024年12月31日前,需办理《考核合格证书》受聘单位变更的,安管人员或其受聘的施工单位可向考核部门申请办理线下变更(变更申请表见附件)。我省安管人员考核系统功能上线后,已线下办理受聘单位变更的,应在系统中补充相关变更信息,换发新版《考核合格证书》。

  三、关于继续教育。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安管人员应参加考核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每年度不少于12学时。本通知印发前安管人员参加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学时可计入安管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四、关于职责分工。省交通质安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我省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考核事务性工作(不含自贸区),指导自贸区安管人员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安排。省交通保障中心负责安管人员审批事项的时限跟踪提醒工作。省交通通信与应急中心协助做好安管人员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系统数据对接等技术服务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管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依法进行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考核部门。

  五、其他事项。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厦门片区、平潭片区安管人员考核相关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联系人:陈辉坤,宋建平;联系电话:0591-87077655;邮箱:fjjtzazzc@163.com。

  附件: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受聘单位变更申请表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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