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建设监察支队、市建设安质总站、市建筑企业总站、市建设培训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夏季梅雨、高温、台风和汛期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遏制事故多发态势,结合全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提高建筑施工防汛防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今年夏季以来,我市梅雨期长,降雨量大,强对流天气频繁发生。全国多地已经进入主汛期,我省一些地区汛情严峻,7月份,我市即将进入台风多发季节,建筑施工防汛防台形势非常严峻。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对防汛救灾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防汛救灾工作,坚决落实责任制,坚持预防预备和应急处突相结合,加强汛情监测,及时排查风险隐患,有力组织抢险救灾,妥善安置受灾群众,维护好生产生活秩序,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全面提高思想认识,把批示精神紧密结合到日常工作中,高度重视、毫不放松,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安全责任落实,严格各项制度,确保全市建筑工程在夏季梅雨、高温、台风和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措施落实建筑施工防汛防台和高温生产安全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夏季梅雨、高温、台风和汛期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督促企业结合工程实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暑降温和防汛抗台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各类板房、围护围墙等临时设施以及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固,对正处于基坑施工阶段的工程项目,要确保基坑围护稳定安全。要落实防雨、防风、防雷、防坍塌和现场排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防汛物资、防汛装备、抢险人员和紧急避险的场所,确保领导带班、应急队伍、应急措施和应急物资“四个到位”。
(二)各地要严格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时刻关注气候变化,督促企业按照各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在暴雨、台风等强对流天气来临前,全面排查临时设施及工地周边情况,严防坍塌事故和因暴雨、大风等引发的地质灾害,对于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不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的,要坚决停工、迁移临时设施、撤离现场人员。暴雨及强风过后,要对深基坑、起重机械、承重支模架、脚手架等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对基坑围护、设备和架体的基础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后方可恢复施工。
(三)施工现场要认真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保证临时宿舍通风良好、含盐清凉饮料和仁丹等防中暑药品充足供应、高温作业场所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到位和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确保作业人员身体健康。要合理安排工人的作业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避开高温时间作业,高温期间每天上午10时30分至下午3时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对违反高温期间错时施工的责任单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要与公安消防部门协作,共同抓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结合我局正在开展的《宁波市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健全和落实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管理、动火审批、临时用电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重点防火区域的检查、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紧密结合《宁波市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安全和消防技能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加强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通过教育培训,持续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三、严格纪律加强应急值班值守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应急值班和报告制度,在台风暴雨期间按要求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并督促施工企业根据灾害预警、天气变化等情况合理安排工期,遇到强风、暴雨等极端天气时,要及时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相应的应急措施,以迅速有效的应急反应,确保我市夏季梅雨、高温、台风和汛期建筑施工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