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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面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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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安〔2020〕19号

颁布部门: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3-24生效日期:2020-03-24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省督导组工作要求,全面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从根本上预防和压降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制定印发我市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五个全面提高”要求(全面提高安全红线意识,全面提高风险防控效能,全面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全面提高事故防范效果,全面提高安全治理水平),紧紧抓住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围绕安全生产执法数、行政处罚数增加和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大幅压降“两增两降”目标,强化责任担当,强化工作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推动企业落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不断增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性自觉性,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投入、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到位,作业现场管理进一步规范有序,安全意识进一步牢固,为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单”学习贯彻

  (一)制定工作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推动企业学习贯彻“清单”作为当前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来抓,制定细化宣贯工作方案,通过组织观看《江苏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视频教材--深刻吸取“3·21”事故教训专篇》、发放“清单”宣传手册、安排宣讲团巡回宣讲等形式,持续开展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题宣讲“春风行动”,做到辖区内企业全覆盖。按照《省专治办关于开展落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和市安委办苏安办〔2020〕39号文件要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研讨调研,完成专题调研报告或相关研究成果并报送。(责任单位:市安委会,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安委会)

  (二)开展宣传教育。“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安全宣传教育重要主题,组织发动企业积极参与,采取知识竞赛、现场咨询、文艺演出、应急演练等形式,开展全方位系列活动,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抓好警示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负责人现身说法,达到“一企出事故、万企受警示”效果。每月,组织协调各媒体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宣传,宣扬一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好的先进企业,曝光一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问题突出的企业。同时,制作有关横幅标语、宣传画,营造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等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组织安全培训。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专项行动,所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落实法定的安全培训工作,增强安全意识,履行法定义务,具备相应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切实增强落实主体责任内生动力。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培训中心和实践基地。推动化工重点市(区)加强化工职业院校建设,加强化工类专业人才培养,形成特色学科专业建设,服务区域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企业全年组织对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事故警示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每月要有活动,培训率达到100%,使其具备人岗相适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按照要求认真做好在线培训教育工作。(责任单位:各行业市级主管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强化源头管控,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四)深化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大局,从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严格企业和项目准入审查,严把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的安全关口。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认真落实省、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依法依规调整、关闭、退出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生产企业,推动化工行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深入推进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以优化资源要素配置、资源集约利用为主题,持续科学评价工业企业综合绩效水平,把安全生产、消防、环保等领域有关要求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对开展安全生产标准达标企业进行加分,对受到行政处罚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进行减分降档处理,用市场和行政相结合的手段引导企业提质增效,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控制风险、遏制事故,做到安全生产问题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持续整治“331”专项行动“9+1”场所、“散乱污”企业。对“散乱污”、“331”、安全生产集中攻坚,多领域全方位推进低端低效产能淘汰及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淘汰整治“散乱污”企业(作坊),规范“9+1”场所,有效减少安全、消防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同时,要提高散乱污企业淘汰整治、331专项行动质效,严防反弹回潮,从源头上消除隐患,降低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331”专班等有关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从严对标找差,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水平

  (七)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监管执法,严格检查督查,严肃问责追责,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包括企业法人(实际控制人)在内的覆盖所有层级和各类岗位人员、覆盖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予以公示,形成企业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人人负责”责任网络。(责任单位:各行业市级主管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严格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等要求,指导企业把标准化建设与责任体系建设、制度建设、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相互融合、整体推进。把住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关、“入口关”,实现提档升级,做到达标一个评审一个;对已达标的企业,分层级进行质量运行审计,对不达标的,降低等级直至撤销、淘汰,实行动态管理,把好“出口关”,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企业重点抓巩固、二级达标企业着力抓提升、三级达标企业积极抓整改,定期组织回头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应急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等各行业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九)夯实企业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所有企业按要求普查自查企业安全生产现状,报属地安监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与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安监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公开承诺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开展安全生产经营建设;按要求配齐安全总监,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配齐安全总监,其他规模以上企业鼓励配备安全总监。

  五、严格监管执法,实现安全生产社会共治

  (十)强化监管执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领域事故发生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罚适用条款,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成事故发生的,依法责令局部或全部停产停业整顿。全面实施安全生产“双随机”“四不两直”执法检查、明查暗访,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要全面落实新冠疫情防控、复工复产重要期间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对参与活动不积极的企业,采取行政执法、联合执法措施,坚决打击,坚决杜绝;对经过提升整治仍存在重大问题和严重隐患的企业,严格依法处罚,倒逼责任落实。(责任单位:各行业市级主管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一)强化联合惩戒。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重大隐患整改不力、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有重大社会影响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严格黑名单管理,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在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落实完善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制度,推动形成企业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责任单位:各行业市级主管部门,市司法局、信用办,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十二)强化社会共治。设立安全生产举报热线和专项奖励资金,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限期办理回复,并严格落实举报奖励政策。支持新闻媒体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舆论监督,组织新闻媒体跟随明查暗访、跟进整改督办、跟踪落实问效。高危企业全面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推动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预防。引导第三方社会化组织提供安全专业技术、评估认定、宣传培训等方面服务。(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行业市级主管部门,各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开展巡查督导,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长效深入

  (十三)强化督导检查。通过分片包干、挂钩联系等方式,聚焦隐患排查,聚焦培训教育,聚焦安全宣传,督促企业开展巩固提升活动,深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打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要把重点放在指导企业查找问题和整改提升上来,注重发现、总结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组织力量集中指导、集中解决。2月至4月份,做好国家、省、市、市(区)四级联动集中督导。配合国家、省安全生产集中督导组督导工作,组织开展市、市(区)安全生产集中督导,实现督导全覆盖。(市安委会,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安委会)

  (十四)强化问题清单整改。完成国务院督导组在苏州督导指出问题清单(第一批)涉及的6个方面、17个问题整改和第二批、第三批问题清单举一反三,完成省第一安全生产巡查苏州反馈情况的47项主要表现及10项“重大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清单”,以及市安全生产三批次的巡查反馈问题清单整改或常态长效推进,取得工作实效。(各市<区>政府<管委会>,各行业部门)

  (十五)强化典型示范引领。要在本地区、本行业选树若干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先进典型企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创新举措。27个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牵头负责部门、重点行业领域监管部门每季度要优选部分企业作为“本质安全示范企业”,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停限产豁免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相应下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落实激励政策,激励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国资委要督促国有企业自觉接受属地监管,发挥安全生产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典型示范,力争在企业形成具有自身特色、内容完整清晰、具有推广价值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验做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各市<区>、镇<街道、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

  (十六)强化责任考核奖惩。把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专项整治、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可督查的具体措施和制度规定,探索形成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持续抓好工作落实。坚持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对本级部门和下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各地、各部门更好履职尽责,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提供坚强保障。市安委会把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情况纳入对市级部门和下级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要内容一并推进。(各级安委会)

  附件: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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