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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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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9-12-31生效日期:2020-02-01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推进“246”万千亿级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进一步加强对能源“双控”,特别是能耗强度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紧迫感,提升担当意识,确保完成我市能耗强度控制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加强能源“双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紧盯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全面加强能源“双控”管理

  (一)加强能源“双控”目标监测预警。监测分析全市规上工业能源统计月报、工业生产统计快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月报等数据,定期发布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和重点用能单位的“双控”目标完成情况和预警信息,实行“红、橙、黄、绿”四级预警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电耗)与产值数据匹配分析,跟踪监测能源投入产出异常情况。(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节能办;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市统计局)

  (二)建立应急处置预案与响应管理机制。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要根据能源“双控”目标预警等级制订相应的节能应急处置预案,依法依规将“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D档企业、节能环保安全不达标企业、未有效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新建高耗能项目等优先列入限产、限能名单,并按照市节能办每季度发布的预警通报,及时采取相应的限产、限能措施。市能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应急处置预案制定和落实的监督检查,对措施乏力、行动迟缓、成效不显的地区实行约谈、联合督查、高耗能项目能评限批缓批、已建成的高耗能项目依法依规暂缓接电等惩戒措施。(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三)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进一步强化能源“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建立季度考核通报制度,加大日常督查力度。对能源“双控”工作贡献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节能办;配合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持续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压减高耗能行业低效用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快淘汰一批节能、环保、安全等不达标的落后产能,确保每年整治“散乱污”企业1200家以上,腾出用能空间20万吨标煤以上。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严禁新增钢铁、水泥、铸造、平板玻璃等产能,坚决杜绝“地条钢”等死灰复燃。对列入中央、省环保督察关停类的重点整治企业,限时实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加大“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中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权重,对综合评价末档企业依法依规实施用电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倒逼低效企业转型升级或主动退出。(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稳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增量替代比例。加快推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积极倡导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发展“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和滩涂光伏电站,2020年底,光伏电站装机容量力争达到2350MW。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智能化、快捷化、便利化。稳妥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对各区县(市)、开发园区超出规划部分的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统计局)

  三、强化节能审查全过程管理,从源头上严控新增项目能耗强度

  (一)对标先进加强项目节能审查。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用能设备原则上应达到一级能效标准。高耗能扩建项目节能审查前一律先对企业原有项目实施能源审计,深挖节能潜力。严格落实项目节能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联动制度,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全市“十三五”控制目标的新建项目须由属地政府和建设主体共同出具能源“双控”责任承诺书和新增用能“等量置换”平衡方案,置换项目要确保用能数据可追溯、可核查。(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规范节能验收和监管工作程序、标准和要求。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对未有效落实节能审查意见、能耗等量置换未按期完成的重大耗能项目,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以及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一律依法依规暂缓送电。(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四、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能效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一)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开展电机和空压机系统能效提升专项行动,加大伺服电机等高效节能型产品推广力度,淘汰在用低效电机和空压机1.5万台以上,建成一批电机和空压机系统能效提升示范项目。加快淘汰S8系列及以下工业配电变压器,推广应用非晶合金变压器、有载调容调压等节能设备,新建项目应用高效变压器容量占比达到70%以上。(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二)提升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在石化、造纸、钢铁、火电等重点行业开展能效对标专项行动,推广全生命周期、全生产流程、全能源品种的系统优化节能技术,努力争取大多数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达到或接近国内领先水平。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能效“领跑者”行动,带动行业整体能效提升。推进工业企业能源管控中心建设,推广工业智能化用能监测和诊断技术。开展工业领域余热余压高效利用专项行动,实施一批低温余热余压利用示范项目。每年全市工业领域力争通过节能改造实现新增用能空间45万吨标煤。(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重点工业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强化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评价考核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系统。对高耗能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按先进能效标准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强约束,对年综合能耗10万吨标煤以上的高耗能企业实行用能预算化管理,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制订更加严格细致的能源“双控”工作方案。(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统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四)严格控制非工用电负荷。重视绿色建筑节能管理,挖掘民用建筑领域的节能潜力,统筹做好宾馆饭店、银行、商场超市等重点非工领域的节能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要求,组织实施高能耗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进单位综合电耗超过宁波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基准线、且单位空调电耗超过单位综合电耗基准线60%以上的公共建筑的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提高公共建筑运营能效水平。组织公共机构夏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专项监察工作,曝光一批违规用能单位。对城市照明亮化工程进行科学管控、科学制定城市照明规划,确保以道路照明为主的功能照明,优化装饰性景观照明亮灯控制。(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节能办;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文广旅游局、宁波银保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五、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清洁高效利用

  (一)强化煤炭消费监管机制。建立完善煤炭消费管控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并统一纳入全市能源“双控”考评。每月发布各区县(市)、开发园区和重点用煤企业煤炭消费时序进度控制目标完成情况,严格控制超计划用煤。建立健全煤炭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煤炭质量全过程监管,提高煤炭品质,全市燃料用煤收到基低位热值不得低于5100千卡/千克。(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二)严格控制新增用煤项目。禁止配套新(扩)建自备燃煤电站,禁止新(改、扩)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建耗煤项目在进行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前,应编制煤炭减量替代方案并报市能源局审核同意,纳入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计划进行统一管理。(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三)大力削减存量用煤。有序推进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淘汰成果。钢铁行业通过外购焦炭等方式削减炼焦用煤。热电行业推行抽凝机组改背压机组,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严格按“以热定电”原则安排发电计划,规划外新增供热用煤需求以属地政府为主做好煤炭减量替代工作。化工行业削减不合理和低效用热需求。(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六、创新支撑体系建设,夯实能源“双控”工作基础

  (一)开展节能诊断服务行动。公开遴选培育一批资质优、信誉佳、业务强的节能诊断服务市场主体及专家团队,组建宁波市节能诊断服务小组,为能源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用能企业提供免费节能诊断,精准挖掘节能潜力,有效提升能效水平。(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二)推进智慧能源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宁波市智慧能源在线监测平台,提高能源数据统计分析和决策支持能力。到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年综合能耗万吨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一级(关口)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为实现能源管理数字化转型奠定坚实基础。(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积极推进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严格执行《浙江省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市场化用能新机制,实行新上高耗能项目有偿获取用能权,落后产能淘汰、过剩产能压减和节能改造有偿出让用能权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尽快完成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细则、交易管理办法等专题研究,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十三五”时期浙江省控制目标(0.6吨标煤/万元)的新增用能项目尽快开展实质性的用能权交易试点。(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能源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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