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通知》(办节约〔2019〕151号),我局对全市用水单位、用水类型和用水规模等情况进行了梳理,确定了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以下简称“市级名录”),现予以公布。
按照取水许可审批和公共供水管网用水监管权限,请各单位进一步做好“市级名录》”内用水单位的日常监管。本市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用水情况和用水单位变化等情况,适时对名录进行修订。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市级工业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2.上海市市级服务业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
上海市水务局
2019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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