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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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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安办电〔2019〕7号

颁布部门:省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4-01生效日期:2019-04-01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各设区市消防救援支队,徐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9﹞4号)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1个月的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现将全省《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5个方案印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复杂形势,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警醒起来,坚决打消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吸取响水天嘉宜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的惨痛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科学谋划,迅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充分认识到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执法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立即组织行动起来,认真梳理本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针对薄弱环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要抽调懂业务、会检查、责任心强的骨干到执法检查一线,确保执法检查精准高效。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避免出现检查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执法检查扎扎实实、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导,确保检查工作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作用,共同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增强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技术支撑,强化执法检查工作对企业隐患整改的督促指导作用。要集中全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服务机构和大型企业等方面的专家,分门分类组成“专家指导服务团”和“安全执法服务团”,适时深入县(市、区)和企业,指导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在自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切实提高专项执法检查的成效。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对专项执法检查的监督,对于专项执法检查期间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企业,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及时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在社会上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各地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渠道,加强对举报人员的信息保密,奖励动员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和家属举报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帮助监管部门发现企业内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

  四、严格问责,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各地各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工作既要帮助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施严格的安全隐患整改标准,做到闭环管理,同时,要敢于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动真碰硬,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真正让执法长“牙齿”。对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停用设备的必须要停用,该停产整顿的必须停产整顿;凡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不解决问题决不收兵。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尽快关闭,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支持一线执法人员执法办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路整改、一路放行、一路出现问题,以及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查处不严格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倒排责任,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

  请各设区市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于4月25日前上报省安委办。危险化学品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联系人:省应急 厅危化监管处,王刚,025-83332369,120528235@qq.com;煤矿、非煤矿山专项执法检查联系人:江苏煤监局安全监察处,裴云龙,025-83332430,pyl_aj@js.gov.cn;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联系人: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防火部,丁阿平,025-86335416,din119@126.com;冶金工贸行业专项执法检查联系人:省应急厅执法监督局,俞卫国,025-83230735, 13451926268@163.com。

  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doc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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