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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及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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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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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1-08生效日期:2019-01-08

各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函〔2017〕185号)的相关要求,按照原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和专业知识培训及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管企业安全的主要负责人;

  2、天津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3、因故未能参加安全管理能力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法人)。

  二、培训内容

  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及本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相关文件要求;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的基本常识和重点措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过程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做法;重点生产工艺危险性和作业基本知识及风险分析及管防控措施等相关内容。

  三、培训具体安排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原报名辖区,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培训班期分配表》(见附件1)安排的培训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培训。如有人员变化,请按企业最新实际情况填写相应表格并上报。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培训(东丽区、津南区、北辰区、西青区、静海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蓟州区)

  (第一期)2019年1月12至20日

  (第二期)2019年1月23至30日(滨海新区)

  培训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大道与华科五路交口(京津冀互联网双创社区)园区2号楼2层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东丽区、津南区、北辰区、西青区、静海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蓟州区)

  (第三期)2019年2月21至28日

  (第四期)2019年3月9至17日

  培训地点: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大道与华科五路交口(京津冀互联网双创社区)园区2号楼2层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滨海新区)

  (第五期 滨海新区企业)2019年3月2至10日

  (第六期 滨海新区企业)2019年3月22至30日

  培训地点:天津市大港(滨海新区)轻纺经济区轻一街69号(天津滨海三号酒店)

  四、培训前的准备工作及要求

  1、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分别填写相应培训登记表(见附件2-4),并在每期培训前三个工作日将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tjaqpx@126.com。

  2、人员培训报到当天应携带加盖公章的培训登记表(纸质版)交到培训报到处,并粘贴本人近期二寸彩色照片。(注:因故未参加2018年6月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培训的相关人员,一并按本通知要求办理。)

  3、各参训企业要充分认识此项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统筹组织、做好人员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按时参加培训,确保人员参训率达到100%。

  4、此次培训所需费用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负责,参训企业不须交纳任何费用。

  5、参加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培训要求,严格出勤,严禁替培替考,凡缺勤合计4课时,即取消培训及考试资格,培训记录及考核结果将统一通报市应急管理局和相关区应急管理局。

  五、考试方式:

  培训课程结束后,按照市应急管理局统一要求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限期进行一次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 按照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进行整改,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上进行通报。

  六、培训承担机构及联系方式:

  培训承担机构:天津市津安安全生产职业培训学校

  联系人:郭智勇(13902148522;59067711)、刘宏武(13820350849;18920728691)

  电子邮箱:tjaqpx@126.com

  附件: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培训班期分配表》

  2.《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登记表》

  3.《化工(危险化学品)分管安全主要负责人培训登记表》

  4. 化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登记表》

  2019年1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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