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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票证填写注意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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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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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应急函〔2023〕35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通用安全类

颁布日期:2023-03-16生效日期:2023-03-16

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

  为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强化特殊作业安全管控,规范危化品企业特殊作业票证填写和审批,有效防范特殊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结合去年以来特殊作业票线上审查发现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省厅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票证填写注意事项》,现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自2023年6月1日起,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实行特殊作业票线上办理,采用特殊作业电子票。特殊作业电子票的内容应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要求,电子票格式参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的样票格式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票证填写注意事项》要求,结合企业实际进行设置,进一步规范特殊作业票填写和审批,不得有缺漏项。

  二、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督促化工(危化品)企业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培训宣贯,要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知识考核,严把培训考核质量。要督促企业依照规范和标准完善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严格作业票审批制度,强化风险管理。

  三、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强化动火等特殊作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将动火等特殊作业检查作为日常安全检查的重点,并开展有针对性的明查暗访,严厉打击特殊作业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在特殊作业环节发生事故的企业,要严格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于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退出。

  附件: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票证填写注意事项.doc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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