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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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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安委办〔2018〕60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8-12-24生效日期:2018-12-24

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期,本市连续发生两起人员密集场所物体倾倒致人伤亡事件:12月8日晚19时许,徐汇区飞洲国际商场一家商户立式试衣镜倾倒,导致1名6岁女童死亡;12月22日上午8时许,长宁区虹桥雅高美爵酒店会议室木门倾倒,压伤1名7岁男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近期此类事故多发,要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安全。为贯彻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全力排查整治突出隐患问题,牢牢守住岁末年终时期的安全底线,切实维护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

  这两起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缺乏、隐患排查缺失、安全责任缺位,教训极其深刻。当前,本市公共安全形势总体可控,但公共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进一步加强针对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保障“五个中心”建设、建成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保障人民群众幸福安康生活,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临近元旦、春节,春运出行、出游集会活动急剧增多;人员密集场所展销、促销活动以及临时搭建物显著增多;少数公共场所常年缺乏维修检修,安全隐患逐年增多;冬季,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频发。各种复杂条件交织,给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带来严峻挑战。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基层、传导到生产经营单位。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安排

  (一)主要对象。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和集体宿舍,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的候车、候船、候机厅(楼);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的展览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

  (二)重点内容。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临时搭建展台和广告;内部装修装饰工程;堆高货物和货架;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等;高空悬挂物、装饰物、附着物等;电梯、锅炉、游艺设施等特种设备;大型门窗等常用建筑构件;其他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相关的场地、设施、设备等。

  (三)方式方法。一是自查自纠。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自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采取适当方式在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将自查情况和安全管理情况向市民群众进行告知承诺。二是重点排查。各区、各部门要在前期空中坠物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基础上,把排查重点由建筑外部附着物向建筑内部装饰物延伸,对跨年庆典场所、重要会堂场馆、大型商业综合体等要建立“一场一档、一店一档、一楼一档”。三是全民参与。本次隐患排查涉及范围广、对象杂、时间紧,各区要把专项整治内容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广泛发动乡镇街道、志愿者和广大市民群众参与,积极鼓励有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提供技术支撑,最大限度覆盖对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时间安排。一是同步推进阶段(12月底前)。各区、各部门制定完成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整治工作方案,边部署边开展,元旦前要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二是重点抽查阶段(12月底至2019年2月)。要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抽查,边查边改,确保突出问题第一时间得到解决,保证市民群众安全过年。三是常态化管理阶段(2019年3月起)。要认真研究梳理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机制性矛盾和问题,制定常态化举措,并结合日常工作加以落实。

  三、专项整治工作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元旦春节将近,又逢政府机构改革进行时。各区、各部门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各区安委会办公室要主动发挥综合协调功能,为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提供工作平台。

  (二)搞好督促指导。各区、各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场所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搞好隐患排查整改,及时掌握排查和整改结果。各区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专项整治中对发现的重大隐患问题,所在区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普及安全教育。各区、各部门要加强相关企业和场所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文化。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强市民群众安全宣传教育,规范相关场所安全警告标识,张贴安全宣传资料,引导公众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增强隐患识别能力。

  (四)严格责任追究。专项整治期间,人员密集场所仍然发生突发事件的,要倒查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检查、复查、督查的,未落实应急准备或使事态扩大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落实长效管理。各区、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风险为中心”的意识和理念,健全同类型隐患排查的规章制度,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隐患排查机制。要加大隐患排查整治的投入力度,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同时,鼓励培育保险业在人员密集场所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中的作用。

  各单位具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12月底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5日前上报;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随时上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

  (联系人:陈峰,联系电话:54667508、18018888482,邮箱:cfshyj@163.com,传真:54666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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