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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开展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开展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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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沪安委办〔2018〕61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8-12-21生效日期:2018-12-21

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上海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的批示精神,巩固第一轮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成果,治理隐患、补齐短板、防范风险、严守城市安全底线,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3月底,对全市加油(气)站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

  现将《本市开展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1日

本市开展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2018年12月初,根据市领导关于加油站安全隐患排查的批示精神,市应急局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作出工作部署,并迅速组织各区安全监管局开展了第一轮面上大排查,覆盖辖区内全部加油站。排查过程中发现,加油站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设施应急器材配置不全、安全规章制度不落实等不安全不规范现象突出,同时屡禁不绝的“黑加油点”也构成严重的安全风险。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重要思想,按照市领导批示要求,推动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不断深入,治理隐患、补齐短板、防范风险、严守城市安全底线,进一步巩固排查整治成果,防止反复、回潮,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3月底,结合元旦、春节及2019年“两会”期间城市安全运行总体部署,对全市加油(气)站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进一步明确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过联合行动、刚性执法、督促整改、复查督查等手段,查找安全风险、排查治理隐患,进一步规范本市加油(气)站经营秩序,有效提升本市加油(气)站安全管理水平,严防事故发生。形成属地主导、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加油(气)站安全监管机制。

  二、整治时间

  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3月31日。

  三、整治范围

  排查整治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加油(气)站。通过行业自查自纠、安全专项检查、复查督查闭环等工作,对全市加油(气)站在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现场管理、应急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梳理,督促加油(气)站经营企业有效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同时,严厉打击“黑加油点”“黑汽柴油”等涉及非法加注汽、柴、煤油及燃气行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加油(气)站经营秩序。

  四、整治安排

  (一)行业自查自纠(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月31日)

  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局将对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上海销售分公司、中海油销售上海公司及其他重点加油(气)站上级主管单位进行集中约谈。各加油(气)站要深入开展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对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检查表全面查找安全风险,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隐患排查治理“五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要求,制定详细计划,并整改到位。

  (二)安全专项检查(2019年2月1日至3月15日)

  1.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由市安委会办公室领导带队,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消防总队对重点区域的加油(气)站进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以大调研及上一轮大排查大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为重点,集中检查是否完成整改闭环、是否有新的安全隐患出现,对整改不力、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查处。

  各区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区公安、规划、环保、住建、交通、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以及相关街道(镇)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加油(气)站进行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要及时立案处罚,整改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复查,督促加油(气)站完成整改闭环,实现对全市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全覆盖。

  2.加强宣传引导力度

  要通过多种媒体,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做好舆情引导和舆论监督。要做好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开展情况的宣传报道,确保百日行动取得良好社会效果。要通过电视、网络、报刊、标志牌、海报等方式,针对加油(气)站经营、储存、加油、卸油安全操作规范,汽、柴、煤油、燃气泄漏、起火应急处置,消防安全、用车安全,以及加油(气)站内外注意事项等,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宣传车用燃油(气)的正确使用和应急处置方法,切实提高市民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对存在问题严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进行曝光,督促落实整改。

  (三)复查督查闭环(2019年3月16日至3月31日)

  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加油(气)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对各区组织实施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情况进行督查,督促属地和加油(气)站经营企业有效完成排查整治行动闭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力量

  加油(气)站距离商业区、居民区、公共活动区域距离较近,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波及面广,社会影响巨大。各级、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市领导关于维护城市安全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加油(气)站风险隐患的高度危害性,深刻认识此次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员、联络人员,统筹协调排查整治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主动作为,明确分工加强配合

  充分发挥市、区安委会平台作用,实现各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主动作为,制定详细、可操作、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计划和检查事项表。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对涉及非法经营、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燃气)的加油(气)站、“黑加油点”、人员、车辆及相关设备,要按照法定程序妥善处置、及时移送,形成合力。

  (三)严格督改,确保形成工作闭环

  各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及各有关企业,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扎实推进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有隐患的要及时消除隐患,需要整改的要及时完成整改,实施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结案,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立案,确保形成工作闭环。进一步规范本市加油(气)站经营秩序,全面提高本市加油(气)站安全生产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整治情况

  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区安委会办公室及各有关企业,要认真总结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请各有关企业将管辖范围内加油(气)站自查自纠情况,各区安委会办公室将本行政区域内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实施行政处罚及后续工作完成情况,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将本市重点加油(气)站安全风险隐患执法检查、督促整改、复查督查情况分别于2019年1月31日前、3月15日前、3月31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曹昕,电子邮箱:shajjwhc@163.com,电话:54667867)。

本市开展加油(气)站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各单位职责分工

  一、市应急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沪府令第44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负责组织市安委会有关部门、指导各区安全监管部门检查各加油站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现场管理、应急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组织对重点加油站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查;指导各区安全监管部门对加油站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负责联合各区消防部门检查各加油(气)站防火条件、消防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联合各区消防部门对加油(气)站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市经济信息化委

  依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负责指导、联合各区有关部门检查核实各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经营条件、经营资格等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核实各加油站是否符合行业布局规范。进一步完善加油站行业规划。

  参加全市重点加油站联合执法检查和复查督查。

  三、市公安局

  依照危险化学品经营、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反恐怖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加油(气)站面上安全管控,落实好反恐、零售汽油管控等工作要求。发挥加油(气)站视频监控系统作用,把加油(气)站列入城市治安巡逻“必到点”,强化加油(气)站及周边城市治安巡逻。联合各区公安部门,对涉及非法加注汽、柴、煤油及燃气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立案。

  依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负责联合各区公安部门对加油(气)站内及周边车辆乱停连放、随意出入等现象开展执法检查;联合各区公安部门对加油(气)站周边车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参加全市重点加油(气)站联合执法检查和复查督查。

  四、市规划资源局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划文件的要求,负责指导、联合各区规划部门检查核实各加油(气)站是否符合规划布局规范,土地性质、规划许可文件等是否符合规定。进一步完善加油(气)站布局规划,统筹考虑安全、消防、环保等问题。

  参加全市重点加油(气)站联合执法检查和复查督查。

  五、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指导各区生态环境部门依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检查各加油(气)站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排放标准,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加油(气)站在确保安全有序的前提下推进油罐防渗改造工程。

  参加全市重点加油(气)站联合执法检查和复查督查。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依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负责指导、联合各区燃气管理部门检查各加气站安全管理制度、人员资质、现场管理、应急设施等是否符合规定;组织对加气站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督查;指导各区燃气管理部门对加气站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参加全市重点加气站联合执法检查和复查督查。

  七、市交通委

  依照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负责指导、联合各区交通部门检查核实各加油(气)站涉及油品运输车辆、人员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指导各区交通部门对油品运输车辆、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参加全市重点加油(气)站联合执法检查和复查督查。

  八、市市场监管局

  依照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负责指导、联合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检查核实各加油(气)站油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质量检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资质等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指导各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加油(气)站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参加全市重点加油(气)站联合执法检查和复查督查。

  九、各区安委会办公室(各区安全监管部门)

  负责组织对行政区域内各加油站开展安全专项执法检查,组织对加油站安全隐患治理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加油站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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