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依规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沪委办〔2018〕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上海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经2018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本办法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06关于印发《上海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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