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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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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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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8-11-23生效日期:2018-11-23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8年11月23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废止《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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