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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安委会关于取消《天津市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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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津安生〔2018〕20号

颁布部门:天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8-10-23生效日期:2018-10-23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安委会及有关单位:

  为及时掌握阶段性安全生产情况,2017年8月24日,市安委会下发了《关于下发安委会会议等制度的通知》(津安生〔2017〕17号),发布了《天津市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等5项制度。《天津市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是为解决阶段工作任务而制定,较好地满足了阶段工作任务需要,现安全生产有关情况报送工作已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报送区级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知》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定期上报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数据情况的通知》要求进行了调整,该常态化报送渠道已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为此,市安委会决定取消《天津市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相关报送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2018年10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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