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安监局、山海天度假区稳定办、国际海洋城经发局,市局各科室、支队:
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参照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安监总政法〔2010〕137号),市局制定了《日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15年1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26日。
附件:红头自由裁量正本.doc
日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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