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范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安监总办〔2014〕49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09)、《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等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标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修订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审标准》),现印发你们,并就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程序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运行1年以上并自评达标,方可提出评审申请,首次只能申请评审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评审二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评审一级企业。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二级企业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告,三级企业由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公告,在公告达标企业名单前,公告单位应征求下一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
(三)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评审。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二级企业等级的,应按降低至少一个等级重新申请评审。
二、关于评审单位和人员
(一)评审单位原则上应具有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不具有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单位,应具备高于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条件,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在本地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评审工作。
(二)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民教育弹箭、火炸药、化学、机械、电气等与企业安全生产相关的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或民爆器材、石油化工等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2.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相关的技术或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
3.录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
三、关于达标等级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评级标准为每个A级要素得分不低于60分且评审总得分应分别达到以下分值:
一级企业:评审总得分≥90分;
二级企业:评审总得分≥80分;
三级企业:评审总得分≥70分。
四、关于评审得分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应依据《评审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审得分满分为100分,评审得分计算方法为:
总 得 分:M=K1A1+K2A2+···+KiAi。
其中:K为A级要素权重,A为A级要素得分,i为A级要素个数。
A级要素得分:Ai=B1+B2+···+Bm。
其中:Ai为第i个A级要素得分,Bm为第i个A级要素中第m个B级要素得分,m为B级要素个数。
B级要素得分:Bm=(C1+C2+···+Cn)*B0/10n。
其中:B0为第m个B级要素应得分,Cn为第m个B级要素中第n个C级要素实际得分,10为C级要素应得分,n为C级要素的个数。
每个C级要素应得分为10分,扣完为止。
否决项中,否决到A级要素,该A级要素不得分;否决到B级要素,该B级要素不得分。
五、关于现场评审
(一)评审单位应在收到评审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不含企业整改时间)。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应编制评审报告,评审人员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经评审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在1个月内提交评审组织单位,并将否决项与扣分项清单和整改要求反馈企业,由企业进行整改。
(二)评审单位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人员询问按不少于企业从业人员5%-10%的比例进行抽查,最少不应低于10人。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为推动通过评审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持续改进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评审组织单位每年应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组织抽查,在3年内至少抽查一次。抽查内容应覆盖企业适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所有要素,且覆盖企业半数以上的管理部门和生产现场。
(二)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本通知要求,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质量和水平,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加快提高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附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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