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事项审批效率,提供更加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经研究,现优化和减少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事项申请流程、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审批流程。申请人在申报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事项时,可不提供本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备验,改由审批部门在审批过程中,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商事登记查询等途径进行核验。
二、减少审批材料。申请人在申报办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事项时,可不提供本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执行。
特此通知。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