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 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精神,规范我区排污许可证管理,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7 年 6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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