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强化冶金等工业企业安全风险管理,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对冶金等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印发你们。
请各地督促指导本地区冶金等工业企业认真学习,对照目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并按照条例规定主动报告,有效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水平。
2021年1月30日发布的《江苏省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第一批)》(苏安办〔2021〕7 号)中原冶金等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自动失效。
附件:江苏省冶金等工业企业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目录(修订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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