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的要求,结合《市安全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安监职安〔2015〕77号)明确的工作目标,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的监管,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档案的建立,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现将《上海市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2月17日
(联系人:林永昕,54667802;于泓,54667607。电子邮箱:1381674595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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