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市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贸和危险化学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沪安监执法〔2016〕17号

颁布部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体系与认证

颁布日期:2016-03-01生效日期:2016-03-01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本市自2012年全面推进工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下简称标准化建设)以来,工作机制逐渐完善,工作成效日益显现。截至2015年底,危化品行业所有生产、储存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医药、化工使用企业已全部达标,计648家;工贸行业规模以上生产型(含中心城区宾馆、商场等实体型)企业等级达标6991家,生产型小企业达标2847家。但是还存在工贸行业标准化建设进展不平衡(各区县达标企业统计表见附件1)、企业创建积极性不高、达标企业标准化运行不到位等问题。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总体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推进本市2016年工贸和危化品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16年,标准化建设贯彻“抓推进、抓落实、补短板”的总要求,继续按照“因势利导,政府购买、中介服务、企业受益”的原则,实行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评审组织分级管理和属地监管有效衔接,以工贸行业生产型企业为重点,坚持质量为先,兼顾进度,为2020年底实现全面创建达标打好基础。

  (一)年度目标。

  ⒈工贸行业基本完成生产型规模以上存量企业的创建达标,新增总数10%的生产型小企业创建达标。

  ⒉危化品行业复评提升200家企业。

  ⒊研究确定2016-2020年的年度推进计划。

  (二)经费保障。

  继续沿用购买评审服务与市、区县分担的做法。市安全监管局负责1250家规模以上生产型工贸企业和200家危化品企业的评审(估)服务费用,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辖区内工贸行业全部生产型小企业和部分规模以上企业的评审(估)费用。

  二、主要任务

  (一)查找短板。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整体梳理标准化建设情况,从计划安排、责任划分、经费保障、推动落实、工作实效等方面,提炼成功经验,着重查找薄弱环节,细化改进措施,并于5月底前书面报市安全监管局。

  (二)排摸企业。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以市统计局的统计数(见附件2)为基础,对辖区内的工贸行业生产型企业(中心城区为实体型企业),分为规模以上企业和小企业两类,开展排摸,确定2020年前需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企业数,并于6月底前书面报市安全监管局。

  (三)制订计划。

  围绕实现2016年工作目标和到2020年底前全部创建达标,根据企业基数、目前进展、推进力量等实际,确定2016年推进方案和今后各年度的推进计划,并分别于5月底前、6月底书面报市安全监管局。

  (四)掌握时限。

  1.申报。初次达标企业于6月30日前完成申报,复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进行申报(复评条件、流程等可在市安全监管局和市安全生产协会网站查询、下载)。

  2.评审。对企业的现场评审(估)于11月30日前完成。

  3.公示与公告。公告前,对企业进行为期7天的网站公示。对未制定整改计划、未完成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的企业不予公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推进力度。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在发扬成绩的同时,坚持问题导向,着重克服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做到人员落实、经费落实、责任落实、进度落实。要加强统筹,实现推进建设和企业创建运行常态化,实现工贸行业和危化品行业协调推进,特别是要加快工贸行业小企业的创建进程,为全市按期实现既定目标作贡献。

  (二)帮扶企业自建自律。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理直气壮地宣传标准化建设是企业的法定责任,动员和督促企业履行标准化建设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市安全监管局关于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沪安监执法〔2014〕33号)规定,不得组织、推荐任何有偿服务。要坚持免费培训、集中辅导、对口帮扶、电话咨询、网站资料下载等行之有效的服务形式,减轻企业负担,并用好新出台《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等问题的通知》(沪人社福发〔2016〕3号)的鼓励政策。要将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行政处罚相结合,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一关键,促进创建,推动运行,促进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注重改进提高。

  市安全监管局今年将试行部分申报企业与评审单位之间双向选择,同时围绕支出与绩效相对应,细化并公开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的服务标准与流程。各区县安全监管局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以现场评审、评估为抓手,推动工贸行业的粉尘防爆、危化品使用、有限空间作业、涉氨制冷等重点环节或专项治理持续深化、取得实效。要加强调研、会商,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支持、引导社会第三方参与标准化建设,畅通监督渠道,保证过程公开、结果公正、效能提升。

  附件:1.各区县工贸行业达标企业统计表

  2.各区县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统计表

  3.各区县工贸行业小企业统计表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1日

  (联系人: 徐卫东,电话:54667152,传真:54667347,邮箱:shbiaozhunhua@163.com)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报告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执法应用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约谈和挂牌督办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绿色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
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
同专业相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和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16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同行业相关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林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的通知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规定》的通知